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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一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方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方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期初增加73,531.20万元,增长126.05%,主要为本期期末信用销售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33,431.57万元,增长50.21%,主要为本期公司采购商品预付货款所致。 (3)报告期内,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222,947.60万元,增长61.67%,主要为本期张家港、宁波丙烯等工程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991.67万元,增长532.60%,主要为发行债券承销费用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43,298.26万元,增长40.61%,主要为本期经营性贷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 50,871.89万元,增长71.88%,主要为本期期末存货采购增加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7)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25,662.29万元,增长782.42%,主要为本期期末销售预收货款所致。 (8)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1168.59万元,增长156.97%,主要为本期发行债券所致预提利息增加。。 (9)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增加60,275.49万元,增长1170.93%,主要为张家港项目应付款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35,639.45万元,增长27.65%,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量大幅增加所致。 (11)报告期内,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09,293.85万元,增长25.37%,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量大幅增加所致。 (12)报告期内,销售费用同比增加2,716.49万元,增长59.39%,主要为本期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内,财务费用同比增加5,826万元,增长49.74%,主要为增加贷款利息所致。 (1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48,353.60万元,增长72.51%,主要为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的现金增量大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出的现金,公司销售回款及时等因素所致。 (15)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61,063.44万元,下降33.86%,主要为本期张家港、宁波丙烯等工程项目支出增加等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一峰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九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召开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已刊登于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2015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30—16: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15:00至2015年11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0日。于2015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南京管理部会议室(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2、《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3、《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4、《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5、《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将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210042 信函登记名称:东华能源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6日9:00-16:3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务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陈建政、陈圆圆。 联系电话:025-86819806,传真025-86771021 通讯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邮编: 210042 (2)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1。 2、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东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如议案2为选举独立董事,则2.01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致: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2、《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3、《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4、《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5、《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件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和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共计24.2亿元人民币、45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详细情况如下: ■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转口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80,996.09万元,总负债53,755.52万元,所有者权益27,240.57万元,资产负债率66.37%。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216.31万元,实现经营利润2,320.12万元,净利润 1,796.10万元。 2、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 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液化气批发、液化气加气站经营(以上凭许可证经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汽车燃气设备、钢材、铜、纺织原料、化纤产品、装潢材料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汽车能源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信息的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5,199.90 万元,总负债40,325.73万元,所有者权益4,874.16万元,资产负债率89.22%。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1,564.49万元,实现经营利润-1,163.17万元,净利润-904.15万元。 3、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100,000万元,公司现拥有其100%的权益。其经营范围:生产丙烯、氢气(限按安全审查批准书所列项目经营);从事丙烯项目的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33,451.83万元,总负债333,762.47万元,所有者权益99,689.36万元,资产负债率77%。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实现经营利润-140.28万元,净利润-117.08 万元。 4、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系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金3.6万新币,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公司拥有其100%的权益。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4,901.68万元,总负债180,012.40万元,所有者权益4,889.28万元,资产负债率97.36%。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35,785.33万元,实现经营利润5,418.58万元,净利润4,497.43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京东华、扬子江石化、新加坡东华与各债权人银行分别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债权。南京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9亿元人民币;东华汽车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0.7亿元人民币;扬子江石化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4.5亿元人民币;新加坡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4500万美元。本次担保的期限为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东华汽车、扬子江石化、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南京东华为公司从事液化气进口、销售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均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票据等有关经营业务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东华汽车为公司控股并从事汽车加气和钢瓶零售终端业务的主要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项目投资等业务,资金安全、回款均稳定可靠;公司实际持有扬子江石化100%的股权,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和运营,项目盈利前景良好,资金安全和回款均稳定可靠;新加坡东华为公司设立的专门从事液化石油气国际贸易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等业务,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并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担保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28亿元,东华能源为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亿元,东华能源为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22.75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32.03亿元,占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6.16%。 2、公司控股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对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4.18亿元。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HARTMANN SCHIFFAHRTS GMBH & CO.KG OR ITS NOMINEE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伍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9月23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6、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7、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本公告有关担保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有关资料;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严智勇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公司监事会审议同意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3、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及安排 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可分期发行。发行利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5、发行的相关授权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5-11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16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提高资产负债管理水平和资金运营效率,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1、注册额度 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2、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银行贷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3、 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主承销商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方式及安排 单笔短期融资券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可分期发行。发行利率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规定,以市场化方式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5、发行的相关授权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市场条件,确定或调整短期融资券实际发行的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时机等具体方案,聘请中介机构,签署、修订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以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6、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东华”)、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百地年”)、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汽车”)、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石化”)和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70.32亿元人民币、8000万美元综合授信额度(原授信额度63.82亿元人民币、4500万美元),授信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185.11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0.68亿元,控股子公司124.43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17.60亿元,其中:东华能源41.44亿元,控股子公司76.1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四、《关于给予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9亿元综合授信(原有额度9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五、《关于给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0.7亿元综合授信(原有额度0.7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六、《关于给予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4.5亿元综合授信(原有额度6.5亿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七、《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有关银行申请的4,500万美元综合授信(原有额度4,500万美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获得银行批准之日起两年。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八、《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0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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