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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羽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账款较年初上升65.99%,主要系应收代建费增加所致。 2. 预付款项较年初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期预付土地款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期支付合作开发项目的外部股东财务资助款增加所致。 4.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94.26%,主要系支付上年年终奖等工资薪金所致。 5.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政府补助按面积结转转入所致。 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合作开发项目的外部股东财务资助款增加以及对外投资增加所致。 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主要原因系本期归还合作项目外部股东投入的项目合作款较多以及偿还银行贷款等现金流出较大所致。 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大幅上升,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285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将与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组织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 2、2015年初公司启动了中期票据融资方案,拟于境内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目前已经通过获准注册。 此外,公司申请发行不超过30亿元公司债券的事项也在积极推进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戚金兴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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