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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黎学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永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备注:原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有限公司因引入其他股东及原股东增资原因,2015年9月,该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相应调整了董事会,并已经完成了工商登记变更程序,公司对其不再具有实际控制权,因此对此项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权益法核算,2015年3季报中,只将其报告期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三)现金流量表变动说明 单位: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上大公司其他股东间拟转让所持上大公司股权并实施增加注册资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同意上大公司其他股东间股权转让,并同意不参与上大公司此次增资。报告期内,上大公司已完成其他股东间股权转让、引进新股东并增加注册资本事宜,公司持有上大公司股权比例由38.46%变为21.93%成为上大公司第二大股东、对上大公司不再拥有控制权,2015年3季报中,只将其报告期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纳入合并,2015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未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对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等单位诉讼债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特材工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特材”)对中航天赫(唐山)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赫公司”)、北京东方宝辰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文顺隆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市南堡开发区荣泰商贸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诉讼债权按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27.5%,201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计提坏账准备金额132,656,042.73元。 目前天赫公司重整案件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重整方案尚未确定,中航特材尚无法估计重整方案获得通过的可能性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基于对目前进展情况的判断,截至2015年3季报披露日,中航特材对上述诉讼债权坏账准备的计提基础和依据未发生重大变化。 鉴于目前天赫公司重整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中航特材无法确定重整方案能否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如果天赫公司最终不重整,中航特材计提上述债权坏账准备的基础和依据将发生重大变化,在编制2015年度报告时可能加大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2015年度报告累计净利润可能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或者发生亏损。 公司将密切跟踪中航特材对天赫公司破产重整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名称: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学勤 日期:2015-10-28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5-076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书面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准确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参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按期履行信息披露。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5-075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书面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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