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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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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汉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景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46,856.97万元,较期初增加27,711万元,增幅144.74%,主要系应收票据直接用于背书支付减少以及贴现减少所致。

  2.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59,779.50万元,较期初增加17,640.4万元,增幅41.86%,主要系受公司销售淡旺季影响,3季度末未到期应收账款较多所致。

  3.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13,637.90万元,较期初增加12,707.95万元,增幅1,366.52%,主要系利用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4. 投资性房地产期末余额6,472.09万元,较期初增加4,915.15万元,增幅315.69%,主要系对外出租房屋增加所致。

  5.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140.08万元,较期初减少740.60万元,降幅84.09%,主要系公司债券到期兑付,相应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6.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18,896.13万元,较期初增加16,604.22万元,增幅724.47%,主要系报告期内收购三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公司增加应付未付的收购款所致。

  7. 应付债券期末余额3,633.72万元,较期初减少1,624.24万元,降幅81.72%,主要系公司债券到期兑付所致。

  8. 实收资本期末余额37,880万元,较期初增加15,000万元,增幅65.56%,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9. 报告期内投资收益-723.9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527.53万元,降幅190.09%,主要系公司原材料套期保值所形成的期货账面损失所致。

  10. 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1,631.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98.52万元,增幅157.68%,主要系淘汰表面处理设备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1.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3,655.0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093.90万元,降幅36.42%,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偿还、银行贷款规模降低减少利息支出,且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增加利息收入所致。

  12. 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5,098.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861.36万元,增幅312.20%,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贴款项增加所致。

  13. 报告期内净利润6,767.9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747.46万元,增幅441.91%,主要原因为:1、报告期公司严控各项期间费用,再融资优化财务结构,致使传统优势产品的盈利能力上升;2、公司于2015 年7月完成对浙江润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新能源汽车零部件资产的收购,由于该收购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新收购企业1-9月累计利润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致使公司1-9月利润总额较去年同期增长较多。

  14. 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1,468.3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274.46万元,增幅657.33%,主要系经营利润增加所得税增加所致。

  15. 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1,267.5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776.31万元,降幅84.24%,主要系固定资产投资减少所致。

  16.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327.66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218.32万元,降幅377.18%,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贴现减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所致。

  17. 报告期内投资所支付的现金26,191.0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6,191.06万元,主要系收购三家新能源公司增加相应款项支付所致。

  18. 报告期内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14,587.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587.73万元,主要系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19. 报告期内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98,25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6,580万元,增幅5,783.23%,主要系非公开发行股票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股票(康盛股份)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同时由于公司拟筹划股权收购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2015年7月23日、2015年7月30日公司发布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66、2015-067)。经核实,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2015年8月13日、2015年8月20日、2015年8月27日、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21日、2015年9月28日、2015年10月12日、2015年10月26日,公司陆续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2015-073、2015-085、2015-089、2015-090、2015-091、2015-097、2015-102)。2015年9月7日、2015年10月19日、2015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87、2015-101、2015-103)。

  自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交易方案已基本确定。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方案以及标的公司的情况出具了专业意见。后续停牌期间,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进一步的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

  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量大且复杂,整体交易方案设计及交易各方商业谈判时间较长,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审议通过,公司将争取在2015年12月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4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5 年10月18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 2015 年10月28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汉康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

  www.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于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三、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详细内容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四、经审议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11月16日下午14:00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地点设在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详细内容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5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18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辉良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细内容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细内容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自开业以来经营状况稳定健康、投资回报良好,公司对其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有利于帮助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业务并增加公司收益。

  (2)公司本次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3)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和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6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被担保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人:本公司。

  3、本次对外关联担保金额:本公司拟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4、本次对外关联担保中对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担保涉及反担保。

  5、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27,500万元(不含本次对外关联担保),其中为参股公司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10,000万元。

  6、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7、2015年10月28日,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回避表决。

  8、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关联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会议将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的参股公司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以来,经营情况良好。截至2014年12月31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31,870.81万元,不良贷款余额415.83万元。

  为了支持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授信期限三年)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二年,同时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公司支付年利率1.5%的担保费。

  为保证上述贷款及担保的顺利执行,同时规避上市公司担保风险,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同时会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以下简称“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协议,由反担保人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 称: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住 所: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三楼

  3、法定代表人:陈汉康

  4、注册资本:贰亿壹仟万元

  5、实收资本:贰亿壹仟万元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在淳安县区域内依法从事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业务及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上述经营范围在批准的有效期内方可经营)。

  8、成立日期:2011年7月19日

  9、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30%,杭州千岛湖混凝土有限公司持股10%,淳安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持股10%,杭州千岛湖梓鑫商贸有限公司持股9.75%,杭州赛奥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股6%,杭州宏原生态农业开发有公司持股6%,浙江艾米拉服饰有限公司持股5%,淳安千岛湖中欣贸易有限公司持股1.3%,淳安县个体劳动者协会持股0.5%,其他8位自然人合计持股21.45%。

  10、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由于本公司董事长陈汉康先生担任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康盛小额贷款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11、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4年12月31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34,242.90万元,负债总额为7,149.72万元,银行贷款总额6,3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7,149.72万元,净资产27,093.19万元;2014年1-12月,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5,637.13万元,利润总额4,573.20万元,净利润3,423.52万元。以上数据经淳安永盛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截止2015年9月30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为 36,542.56 万元,负债总额为10,911.97万元,净资产25,630.59万元;2015年1-9月,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3,285.97万元,利润总额2,154.95万元,净利润1,616.21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反担保人一:淳安华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淳安县千岛湖南山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严华福

  反担保人二:杭州宏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新安东路新安财富城6幢1401室

  法定代表人:余书花

  反担保人三:叶新法

  住所:淳安千岛湖紫荆花园4幢1单元102室

  身份证号:330127196910046219

  以上反担保人一、二、三合称“反担保人”。

  反担保人应担保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反担保人的身份自愿向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保证,与担保人签订以担保人为唯一受益人的、由反担保人提供保证的反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成立,经担保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反担保人均具备履约能力。

  四、拟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不可撤销连带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二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4、 反担保措施: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为本公司此次对外关联担保提供反担保。

  5、其他: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本公司支付年利率1.5%的担保费。

  正式担保协议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担保事项后与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

  五、拟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签署上述担保协议时,将同时与反担保人签署反担保协议。反担保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反担保人以保证担保的方式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2、若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未能及时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在本公司代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向债权人清偿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15日内,反担保人应无条件向本公司清偿该等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反担保人对本公司的欠款。如本公司向债权人清偿为分期进行的,则反担保人应在每期款项支付后的15日内向担保人支付当期清偿款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截止2015年10月29日,含上述担保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审批额度)为31,500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27.92%;截止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562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1.14%;若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全部实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562万元,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14.68%。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数额。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额

  2015年4月15日和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参股公司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期限二年(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17日、5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公告)。若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且全部实施,公司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担保额(审批额度)为14,000万元,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对公司拟为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杭州千岛湖康盛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自开业以来经营状况稳定健康、投资回报良好,公司对其增加银行授信额度进行担保,有利于帮助康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业务并增加公司收益。

  3、公司本次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由康盛小额贷款公司部分主要股东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4、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汉康先生、周景春先生、李迪女士依法回避表决。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为康盛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已经在公司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由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于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7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5日-2015年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0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15年11月10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为参股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2015年10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10月30日刊登于《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三),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7: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证券事务部,邮政编码:311700。

  4、登记要求: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鲁旭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联系电话:0571-64837208、0571-64836953(传真)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参会路线见附件。

  4、会期半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2.投票简称:“康盛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康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人以下表决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未作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一、 表决指示:

  ■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请在议案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打“√”,多选无效。

  二、本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致: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

  附注:

  1、 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于2015年11月13日或该日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传真:0571-64836953)交回本公司证券部,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邮政编码:311700)。

  3、如股东拟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于发言意向及要点栏目中表明您的发言意向及要点,并注明所需要的时间。请注意,因股东大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本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本公司不能保证在本回执上发言意向和要点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

  4、 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四: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地址及路线

  会议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

  参会路线:

  1、自驾:由杭新景高速转杭千高速,千岛湖出口前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2、乘车:由杭州西站乘坐高速大巴至千岛湖高速收费站下车,下车后步行50米路口右拐直行400米即可到达。

  

  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8

  债券代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

  申请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同时由于公司拟筹划股权收购重大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经核实,上述股权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于2015年8月6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原承诺最晚将于 2015 年 11 月 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但由于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预计无法在原预定时间按期复牌,因此公司需延长复牌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一、本次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朗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富嘉融资租赁公司75%的股权。公司已聘请审计、评估、法律等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各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截至目前,公司自确定重大资产重组起累计停牌时间即将达三个月,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工作量大且复杂,整体交易方案设计及交易各方商业谈判时间较长,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尚在紧张推进过程中,交易方案也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工作质量,对广大投资者负责,预计相关工作仍需一定时间,无法在公司原承诺的2015年 11 月 6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目前,公司正在全力推进重组事宜,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10月30日开市起继续停牌,不晚于 2015年12月7日之前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债券(债券码:112095 债券简称:12康盛债)不停牌。

  二、公司在股票停牌期间所做的工作

  自股票停牌之日起,公司以及有关各方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公司与交易对方的交易方案已基本确定。各中介机构已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方案以及标的公司的情况出具了专业意见。停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每隔五个交易日对外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及继续停牌的公告。

  三、延期复牌的原因

  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准备工作尚未全部完成(标的资产富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预估值及盈利预测初稿尚未确定),相关证明文件还需确认,交易双方就交易协议的部分细节问题(交易标的初步定价的调整及若本次交易不能在2015年内交割完成,致使业绩承诺期后延的相关业绩承诺约定等)尚需进一步沟通,公司预计无法按照原计划于2015年11月6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复牌。

  四、继续停牌期间工作安排及承诺

  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中介机构对涉及重组事项的相关资产进行进一步的审计、评估,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公司将争取在2015年12月7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复牌,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同时召开投资者说明会,说明终止筹划相关事项的具体原因、决策过程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等。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并承诺自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将在公司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后恢复交易。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并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时公告并复牌。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涉及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存在该议案股东大会不能通过而导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筹划时间不够而不得不终止的风险。

  2、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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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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