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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6版)

  2、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2015年度计划为其在本年9月份新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股权完成变更登记后提供总额为192,700万元的担保。

  ●担保金额: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907,270.21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母公司对本次吸收合并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担保34,083.90万元,对参股公司担保14,700万元;本次吸收合并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总额为1,109,980.82万元,为参股公司担保20,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中,上市公司母公司为参股公司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的14,700万元担保,由少数股东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和杭州云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按出资比例提供反担保。其他担保无反担保

  鉴于公司吸收合并物产集团相关事项已基本实施完成,根据公司与各方签订的《吸收合并协议》约定,公司将承继及承接物产集团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和责任等。本次吸收合并项下相关事项虽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但为便于公司对本次吸收合并项下的担保义务的承继和过渡期内的合理合法运作,因此,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如下担保事宜:

  1、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因本次吸收合并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为261,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1,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

  2、2015年度公司因本次吸收合并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1,582,420万元的担保。

  3、2015年度公司上市公司母公司及因本次吸收合并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为37,700万元的担保。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件《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一体两翼战略,打造流通4.0新型综合商社的实际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如下:

  一、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本次吸收合并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61,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51,000万元;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10,000万元。

  ■

  由母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情况介绍,如下表:

  ■

  二、2015年度,上市公司母公司计划为参股公司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保理”)提供总额为14,700万元的担保。

  被担保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

  三、2015年度公司本次吸收合并而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总额为1,582,42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四、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金属)2015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浙江建设金属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

  五、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化工)2015年度计划为其参股企业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0,000万元的担保,为其参股企业浙江宏元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2,0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1)

  ■

  六、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物产元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物产元通)2015年度计划为其新收购控股子公司浙江和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在股权完成变更登记后提供总额为192,700万元的担保。(详见附件2)

  七、截至2015年9月30日,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1,907,270.21万元,其中①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861,870.21万元;②上市公司母公司为浙江省浙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4,700万元③物产元通为浙江通诚格力电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万元;④中大地产为平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400万元;⑤物产化工为浙江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10,000万元,为浙江宏元药业有限公司担保10,800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主要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整体担保风险不大。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相关经营主体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计划及总额内,根据上市公司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本议案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经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

  附件2

  ■

  

  股票代码:600704 股票简称:物产中大 编号:2015-087

  物产中大关于拟发行

  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及日常营运资金的需求,扩大长期资金融资空间,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及提高融资效率,本公司于2015年10月28日召开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最高额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的超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方案

  1、发行规模:不超过150亿元人民币。

  2、发行期限:在注册有效期内(两年),分期发行,每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具体由公司及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 发行方式: 由承销机构以余额包销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6、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期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的研究与组织工作,由董事会根据进展情况授权公司经营层实施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发行期数、利率、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发行上述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及接受发行注册后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04 证券简称:物产中大 公告编号:2015-089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应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

  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

  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3.登记时间 :2015年11月10日9:00—17:00。

  4.登记地点:杭州市中大广场A座2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方式

  (1)公司联系人:颜亮、胡立松、何枫

  (2)联系电话:0571-85777029

  (3)传 真:0571-85778008

  (4)邮 箱:stock@zhongda.com

  (5)邮 编:310003

  六、 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2、 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物产中大元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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