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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罗爱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力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光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康达尔(安徽)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的议案》。因安徽饲料公司公司恢复生产、扭亏为盈无望,经该公司股东会决议,拟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基于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已将安徽饲料公司100%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减记为0,预计安徽饲料公司的破产清算不会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故安徽饲料公司向法院提出了破产清算申请。2015年8月5日,公司收到安徽饲料公司转来的安徽省萧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5)萧民破字第000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受理深圳康达尔(安徽)饲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申请。 (二)2014年12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要求股东林志上缴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议案》,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要求林志等13名自然人向公司上缴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为此,公司董事会已以书面方式和电话方式要求股东林志向公司上缴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但股东林志仍未向公司上缴股票短线交易所得收益。 2015年9月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向股东林志等13名自然人追缴短线交易收益的议案》,为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同意公司采取诉讼方式依法向股东林志等13名自然人追缴短线交易收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本公司通过二级市场购入1,152,800股海虹控股(000503),金额合计47,264,800元,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购买的海虹控股市场价值为27,747,896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税前)为-19,516,904元,已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列示。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88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会议由董事长罗爱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康达尔集团及相关公司出资800万参与组建北京丰收壹号投资管理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并同意康达尔集团及相关公司投资2亿元参与设立北京顺义丰收未来产业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11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深圳市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的议案》 《关于与深圳市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的公告》全文刊登于2015年10月30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联董事罗爱华、季圣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 经董事长罗爱华女士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胡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胡琴女士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已经深交所审核后未提出异议。集团总裁季圣智先生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 经总裁季圣智先生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拟聘任胡琴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11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93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3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到会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光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核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核通过《关于与深圳市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 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91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至12月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15年1-12月业绩变动情况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因对山海上园项目一期2号楼已具备交付条件的商品房确认销售收入,故相应增加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的销售收入,同时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将在2015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48 证券简称:康达尔 公告编号:2015-092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深圳市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签订 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的“康达尔山海上园”项目(推广名为“康达尔山海上城”)是集住宅、商业、商务公寓为主的综合项目,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12,259.61平方米,分期开发建设。2013年初,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分别从技术和商务两个方面,对四家国内外较有名气的设计单位进行了综合评定,最终确定深圳市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外建公司”)为中标单位。 2013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就康达尔山海上园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项目与中外建公司签订了设计合同。在康达尔山海上园项目一期建设过程中,中外建公司不仅在设计服务的时间、进度上满足了计划要求,在产品设计上也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同时,中外建公司对项目的快速推进建设和顺利竣工给予了大力支持,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为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和2014年的业绩实现做出了较大贡献。 目前,“康达尔山海上园”项目后期建设在即,基于:1、中外建公司报价合理;2、中外建公司自2002年开始已与本公司下属房地产公司存在良好的合作关系,并考虑到中外建公司的设计能力和经验等方面的综合优势,公司拟与中外建公司就“康达尔山海上园”项目后续建设签订相关工程设计合同,包括《深圳市康达尔山海上园综合体工程设计合同》、《深圳康达尔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筑方案工程设计合同》、《深圳康达尔“山海上园”后期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概念方案设计等工程设计合同》、《深圳康达尔坂雪水厂项目工程设计合同》四项合同,合同涉及价款分别为1,295.45万元、210万元、120万元和105万元,合计为1,730.45万元。 2、鉴于中外建公司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故本公司与中外建公司签署合同事宜构成关联交易。 3、除关联董事罗爱华、季圣智回避表决外,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 4、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无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名称:深圳市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2121号华凯大厦17层;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陆伟民;注册资本:500万元;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0732062151;主营业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主要股东:深圳市华超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5%。 2、历史沿革:中外建公司创办于2001年,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在武汉(分支机构)、上海、杭州设立了分公司。现拥有包括规划、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概预算等专业技术人员一百余名,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及高、中级职称技术骨干50余名。设计业务遍及深圳、东莞、上海、南京、杭州、烟台、武汉、成都、浦江等多个省市。目前,中外建公司已经完成和正在设计的项目超过200多项。 三、与关联方签订合同情况介绍 (一)《深圳市康达尔山海上园综合体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康达尔山海上园综合体 2、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大道与通达路交汇处 3、设计规模:西乡碧海(二期)共32层,建筑面积约287,878㎡。 4、合同价款:合同设计收费估算约为 1,295.45万元人民币(设计单价 45元/平米)。 5、付款方式: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深圳康达尔九年一贯制学校建筑方案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深圳康达尔西乡山海上城九年一贯制48班学校 2、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3、设计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0,000平方米 4、合同价款:人民币2,100,000元(设计单价70元/平米,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方案设计和全部施工图设计) 5、付款方式:采用分阶段随进度支付方式。 (三)《深圳康达尔“山海上城”后期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概念方案设计等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深圳康达尔“山海上城”后期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概念方案设计等 2、项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3、项目用地: 99,429平方米 4、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50,000平方米 5、合同价款: 120万元(约65万平方米,根据项目单体面积大小,计价方案采用项目委托总价计算) 6、付款方式: 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合同履行后,定金即作为设计费。 (四)《深圳康达尔坂雪水厂项目工程设计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深圳康达尔坂雪岗水厂办公楼设计及厂区立面改造及整体环境提升设计 2、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3、设计规模:设计的总建筑面积约17,300平方米 4、合同价款:人民币1,050,000元(壹佰零五万元整) 本项目规模约2.8万平方米,由于本项目单体面积较小,因此此报价直接按照建筑栋数计算,分新建部分和改造部分。新建综合楼一栋,方案设计费30万元整;新建综合楼施工图设计费15万元。厂区建筑立面改造共5栋建筑,每栋建筑按4万元收取,合计20万元整。整体景观面积约2万平方米,方案到施工图单价20元/平方米,合计40万元整。 5、付款方式:本合同付款采用分阶段随进度支付方式。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康达尔山海上园项目的工程设计费用(价格)是由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形式,分别从技术标和商务标两个方面综合评定,并在参考现行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相应下浮进行确定,交易价格公允且优惠。 2、康达尔坂雪岗水厂项目的工程设计费用(价格)是由三家设计单位同时报价,最终经过综合评定确定中外建公司中标,交易价格公允。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外建公司在规划和工程施工设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本公司和中外建公司签订”康达尔山海上园”项目后续建设项目的相关合同,能够充分利用该公司的综合实力做好项目建设;同时,在康达尔山海上园项目一期建设过程中,中外建公司对项目的快速推进和顺利竣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双方具备了良好的合作基础。本次合同价格是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定价公允,价格优惠,该关联交易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4名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关联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通过邀请招标形式,对多家公司报价进行综合评定,确定了中标方案和中标单位为深圳市中外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且在履行审批程序时,公司关联董事罗爱华、季圣智进行了回避表决,能够保证关联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允性。本次承担工程设计的中外建公司拥有较丰富的设计经验,定价公允,价格优惠,对“康达尔山海上园”项目后期建设的快速推进能起到积极作用,上述关联交易行为不会构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其中,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出具了独立董事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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