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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司董事局、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局会议 ■ 本司董事局主席丁芃、总裁郑列列及财务总监雍正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015年6月15日,中国投资将其持有的23,000,000股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初始交易日期为2015年6月11日,购回交易日期为2016年6月11日(详见本司2015年6月16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2015年7月9日,由于质押股份的市值减少,根据《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的约定,中国投资追加4000万股股份质押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浙江博世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9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博世华80.51%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获中国证监会有条件通过。 2、本司就与深圳市优瑞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工业区福华厂区”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解除事项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目前仍在审理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世纪星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主席:丁芃 二0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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