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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相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林富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相荣 二零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0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事项涉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支付现金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收购北京热源网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上海谢与骆广告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97),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利欧股份;证券代码:002131)自2015年9月11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9月25日、10月16日、10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于2015年10月9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及进展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有关各方仍在积极推进本次资产收购的各项工作,由于本次资产收购事项涉及的工作量较大,部分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公告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1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方案为:以391,424,45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现金分红。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8月21日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92)。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391,424,450股增至1,174,273,3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391,424,450元增至1,174,273,350元。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除公司注册资本由391,424,450元人民币增至1,174,273,350元人民币外,营业执照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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