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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关锡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秦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 年 10月 21 日印发了《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152号),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84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2015年10月22日公司董事会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9人。 4、本次董事会由关锡友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议案》 公司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9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含)237,410,070 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30,000万元。根据相关议案,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已完成了2014年度股利分配(以2014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0.2元(含税))的实施。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13.88元/股,发行股票数量调整为不超过237,752,160股。 原经公司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中,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内容同步调整,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中关于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表述以调整后的为准。需要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文件如下: 1. 《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3. 《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4.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5.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智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四点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王莉女士、车欣嘉先生、赵彪先生、王淑力女士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因此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关锡友先生、刘鹤群先生、王莉女士、车欣嘉先生、赵彪先生、王淑力女士回避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本次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实际进展情况,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制了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新报告”)。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原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因编制时间较早,且已经被新报告更新,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410 证券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86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和 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因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6月5日实施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13.90元/股调整为13.88元/股。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37,410,070股(含237,410,070股)调整为不超过237,752,160股(含237,752,160股)。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变,仍为不超过330,000万元。 一、非公开发行方案概况 公司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13.90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含)237,410,070 股,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含)人民币330,000万元。根据相关议案,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对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情况 2015年5月8日,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二○一四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765,470,8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1,531万元(含税)。201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6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6月5日。 目前,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及上述分红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由13.90元/股调整为13.88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价格=调整前的发行价格-每股现金红利=13.90元/股-0.02元/股=13.88元/股 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37,410,070股调整为不超过237,752,160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发行价格=330,000万元/(13.88元/股)=237,752,160股(取整数) 各发行对象认购金额保持不变,认购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调整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000410 股票简称:沈阳机床 公告编号:2015-85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5∶00至2015年11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主楼v1-02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5、表决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5、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11月10日下午3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本公司现任董事、现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公司将于20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就本次股东大会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2.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 2.3发行对象 2.4发行数量 2.5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2.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2.7本次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2.8上市地 2.9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4.《关于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7.《关于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9.《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及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0.《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智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1.《关于公司与西藏紫光四点零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2.《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4.《关于制定<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内容分别详见2015年4月17日、2015年10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第7届董事会第8次会议、7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 其中第2、3、5、6、8、9、10、11项议案以7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为准;第12项议案以7届董事会第13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的截至2015年6月30日的《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为准。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人员,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因故不能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5、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1日至2015年11月13日 6、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7、未在登记日登记的股东也可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410 2、投票简称:“沈机投票。”。 3、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沈机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本次审议十四项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项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以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议案2”中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中的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2”中的子议案 (2),依此类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①?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②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发出5分钟后即可以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szse.cn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沈阳机床2015年度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②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公司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7甲1号 2、邮编:110142 3、电话:(024)25190865 4、传真:(024)25190877 5、联系人:林晓琳、石苗苗 6、参会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公司7届8次、7届13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第6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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