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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玉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雪英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数为43,029,628.94元,比年初增加61.86%,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应收物管费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期末数为34,207,546.97元,比年初增加31.62%,主要原因为:预缴的相关税费增加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为11,337,830.42元,比年初增加70.79%,主要原因为:公司子公司代付暂未结算的水电费等款项增加所致。 4、预收款项期末数为262,106,765.42元,比年初增加811.47%,主要原因为:预收售楼款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为 161,243,352.00元,比年初增加3124.87%,主要原因为:公司按规定从长期借款科目重分类核算转入所致。 6、长期借款期末数为91,723,000.00元,比年初减少48.36%,主要原因为:公司按规定将一年内到期借款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所致。 7、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为26,519.13元,比年初减少89.71%,主要原因为: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所致。 8、其他综合收益期末数为-8,890,012.23元,比年初减少121.91%,主要原因为:公司所持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出售及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减少所致。 9、公司报告期(7-9月)发生营业成本为208,025,684.8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7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7-9月)公司结算项目面积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为84,688,366.1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4.44%,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由于结算项目收入减少导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减少所致;报告期(7-9月)发生营业税金及附加为37,907,220.0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5.95%,主要原因为:报告期(7-9月)公司由于结算项目收入减少导致营业税及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减少所致。 11、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发生销售费用为20,236,447.4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62%,报告期(7-9月)发生销售费用为7,578,180.7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2.14%,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大营销力度,使得支付的广告费、销售服务及代理费用增加所致。 12、公司报告期(7-9月)发生财务费用为-1,190,173.21 元,收益(均为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4.72%,主要原因为:公司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13、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资产减值损失为350,497.0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5.85%,主要原因为:按账龄计提的坏账准备减少所致。 14、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及报告期(7-9月)实现投资收益分别为7,354,998.23元、587,455.97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96.57%、99.72%,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同期发生出售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取得收益所致。 15、公司报告期(7-9月)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为587,455.97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4.60%,主要原因为:公司合营企业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出售而减少收益所致。 16、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的营业外收支净额为-333,268.78 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7.85%,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收益及罚没收入减少所致。 17、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报告期(7-9月)发生所得税费用分别为16,988,827.80元、5,626,782.83元,比上年同期分别减少82.05%、90.44%,主要原因为:公司实现利润减少所致。 18、公司报告期(7-9月)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分别为20,716,221.47元、20,919,751.46元、15,292,968.63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92.31%、92.25%、92.75%,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实现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母公司)分别为63,777,896.95元、63,444,628.17元、46,455,800.37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84.58%、84.81%、85.62%,主要原因为:公司实现的房地产业务收入减少及上年同期发生出售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取得收益所致。 19、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9,562,655.50元,净流出(均为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58.56%,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售楼款回笼资金增加所致。 20、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021,090.40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43%,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同期发生出售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50%股权收到现金所致。 21、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2,365,414.10元,净流出(均为负数)比上年同期减少39.14%,主要原因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归还借款、支付股利及利息减少所致。 22、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分别为-128,268,567.28元、680,694,809.40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4425.54%、30.55%,主要原因为:公司上年同期发生出售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50%股权收到现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确数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15-27号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同比大幅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发生大幅变动的主要原因:公司2015年度深圳本地可结算面积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以及上年同期发生出售深圳国贸天安物业有限公司50%股权取得2.07亿元投资收益所致。上述预测为公司根据房产项目的销售现状进行的初步估算,公司2015 年1-12月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15 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四、其他相关说明 1、实际业绩情况以届时2015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大公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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