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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黄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武丽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 资产负债表项目分析 (1)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52.69%,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扩张,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32.99%,主要系报告期内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3)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年初增加44.44%,主要系报告期内境外抵免税金结转至递延所得税资产所致; (4)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35.73%,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5)应付票据较年初减少39.47%,主要系报告期内货款结算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承兑和背书转让所致; (6)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270.92%,主要系报告期内项目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6.27%,主要系报告期内2014年末计提的职工奖金于本期发放所致; (8)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86.69%,主要系期初汇算清缴的税费金额较大所致; (9)应付利息较年初减少59.65%,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了向大股东的借款所致; (10)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86.35%,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了向大股东的借款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较年初增加149.73%,主要系报告期内汇率变动所致。 (二)损益表项目分析 (1)营业税金及附加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6.78%,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税及增值税的附加税等税费增加所致; (2)销售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5.4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队伍及公司规模扩大,相应营销人员人工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及销售中发生的物料消耗等其他费用增加所致; (3)管理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27.57%,主要系报告期内管理人员的增加引起的管理成本及公司持续发展中研发费用的增加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400.69%,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5)投资收益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28.93%,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的联营企业经营情况好转所致; (6)营业外收入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8.12%,主要系报告期内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及供应商违约金增加所致。 (7)所得税费用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增加33.49%,主要系报告期内随着利润的增加所得税相应增加。 (三)现金流量表分析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18.21%,主要系报告期内销售回款相对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7.26%,主要系上年同期收购泛华能源公司支付投资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1.65%,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及银行贷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大合同进展情况 (1)公司于2014年3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11),公司收到与CNOOC Iraq签订的《水处理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92,452,439.00美元(约合人民币5.68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47,134.59万元,应收账款25,433.06万元,回款22,603.36万元。 (2)公司于2014年3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10),公司收到与CNOOC Iraq签订的《脱酸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为31,431,657.00美元(约合人民币1.93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19,362.10万元,应收账款9,045.60万元,回款10,709.08万元。 (3)公司于2014年3月5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09),公司收到与EMIR-OIL, LLC(埃米尔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合同金额为25,191,112美元(约合人民币1.54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以下以人民币计算)已确认销售收入14,426.68万元,应收账款12,151.98万元(合同按CIF价),回款3,166.94万元。 (4)公司于2015年4月8日披露了《关于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HBP2014-016),公司收到与KERNEU签订的脱硫项目《供货合同》及全部附件,合同金额为22,176,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36亿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未确认销售收入。 2、其他重大事项查询索引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黄 松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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