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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志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罗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 1.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34.8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票据到期较多及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比年初增加64.02%,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为锁定材料价格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3.存货比年初减少42.4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持续处于低位所致; 4.无形资产比年初增加20.7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合并主体黄山神剑所致; 5.商誉比年初增加2,181.17万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合并主体黄山神剑所致; 6.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年初增加28.0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递延收益较多所致; 7.其他非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630.14%,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预付设备购置款较多所致; 8.短期借款比年初增加33.7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所致; 9.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43.5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应付票据到期较多所致; 10.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166.8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采用预收货款销售方式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增加45.3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合并主体黄山神剑所致; 12.应交税费比年初增加132.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较多所致; 13.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93.6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了集合票据利息所致; 14.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2,550.3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合并主体黄山神剑所致; 15.递延收益比年初增加142.08%,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新增合并主体黄山神剑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 1.营业税金及附加比去年同期增长301.6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实现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比去年同期增长44.45%,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新增合并主体黄山神剑及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3.资产减值损失比去年同期下降41.3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控制得当,计提坏账准备较少所致; 4.投资收益比去年同期下降131.20%,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参股子公司运行费用增加所致; 5.营业外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4.49%,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增加5,737.42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货款收现增加及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152.57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黄山神剑收购款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344.0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归还了集合票据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志坚 2015年10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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