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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许宪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雅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价值为2,981.30万元,增加57.21%由于用票据结算的客户增加。

  2、预付账款期末账面价值为1,576.9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26.03%,主要是由于本期预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3、存货期末账面价值为25,038.1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52.04%,主要是由于本期开工的项目尚未结项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为0万元,较期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由于本期税务局退回2014年所得税税款。

  5、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价值为1,721.8元,较期初余额增加37.46%,主要是由于支付在建工程款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账面价值为0元,较期初余额减少100.00%,主要是由于本期归还短期借款所致。

  7、应付票据期末余额为1,404.60万元,较期初余额增加247.60%,主要是由于本期采用票据结算方式的业务增长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545.07万元,较期初余额下降38.35%,主要是由于计提了工会经费与教育经费所致。

  9、应缴税费期末余额为530.90万元,较期初余额下降74.43%,主要是由于年初支付了各项税款。

  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为1,559.01万元,较期初余额增长208.80%,主要是由于本期支付投标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增加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额为288.2万元,较上期增长51.98%,主要是由于本期汇兑损益上升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额为396.31万元,较上年减少70.53%,主要是由于本期项目验收较少,政府补助结转营业外收入低于去年同期。

  13、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额为7.2万元,较上年减少95.25%,主要是由于本期产报废损失少于去年所致。

  14、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额为366.77万元,较上年增加159.09%,主要是由于本期子公司利润增长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发生额为-905.39万元,较上年减少361.69%,主要由于本期部分项目未达到预期,利润下降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05.18万元,较上年增长68.71%,主要由于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少于去年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79.65万元,较上年增加41.74%,主要由于本期购买固定资产金额低于去年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83.26万元,较上年增加88.17%,主要由于本期偿还借款金额低于去年所致。

  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3,593.40万元,较上年增加75.27%,主要由于本期现金流入好于去年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许宪平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5-023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9:00以通讯形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出席并表决董事9人,9名董事以通讯形式参与表决,会议的参加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成员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做出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62,323.53万元,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99,368.97万元,201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6,118.26万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05.39万元。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须遵守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安排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关于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决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公司核查,本次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以上事项,将提请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细内容见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5-026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说明

  鉴于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须遵守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安排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关于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该事项将提请公司拟定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同意公司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2、同意召开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并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拟聘任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4、公司改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新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发展历史可追溯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是国内成立最早、存续时间最长的专业服务机构。成立三十年来,始终以服务国家、服务社会为己任,致力于推动诚信、公平、可持续的市场环境和商业环境的发展,以高质量的专业水准,公正诚信的执业原则,健康和谐的发展方式,努力为客户创造商业价值,为社会创造公信价值,并不断将服务能力向国际延伸。2015年在国际会计公告(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Bulletin)发布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排名中名列全球第19位。

  信永中和总部位于北京,在境内设有21家分公司,已形成了华北、华东、华中、华南、东北、西北、西南等地区纵横交错的服务网络。在香港、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亚设有4家境外成员所,从业人员近5000人。

  信永中和是国内第一批取得独立签发H股审计报告以及证监会专项复核资格的专业中介机构。拥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工程造价甲级资格等行业的最高资质,业务范围涉及审计、管理咨询、会计税务服务和工程造价等众多领域,具备同时为多个大型企业集团服务的能力,为中石油、中粮集团、中国联通、中材集团、招商局等大型集团公司提供多年专业服务,并为境内外213家上市公司提供主审服务。

  四、公司监事会关于变更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变更年度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5-025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拟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作如下安排: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1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9日至2015年11月2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在2015年11月16日当天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2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 2015 年 11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代表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须有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或持股凭证;

  3.受个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时须有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6.登记地点:公司资本运营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 周远帆 洪小矢

  联系电话:0431-89603547 传真:0431-89603547

  联系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启明软件园A座209室资本运营部

  邮 编:130122

  2.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2

  2.投票简称:启明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启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 100,申报价格为 100.00 元。股东大会上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即互斥议案,例如不同股东提出的有差异的年度分红方案),不得设置总议案,并对议案互斥情形予以特别提示。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11月20日召开的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投票栏中用“√”表明意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232 证券简称:启明信息 公告编号:2015-024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10:30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10月28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并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参加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162,323.53万元,股东权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99,368.97万元,2015年第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76,118.26万元,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905.39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须遵守有关规定接受国务院国资委的管理。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统一安排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规定及关于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有关要求,公司决定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公司核查,本次聘请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可以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决算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详细内容见于2015年10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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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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