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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林金本、总经理程元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建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基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 (1)应收票据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将收到的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材料采购款等。 (2)预付款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燃煤采购款同比减少。 (3)应收利息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应收利息。 (4)长期股权投资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投资华能霞浦核电公司注册资本金。 (5)固定资产清理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报废的固定资产尚在处置过程中。 (6)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在建风电场项目设备及工程款预付款,以及支付海上风电项目前期费用等。 (7)短期借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新增部分流动资金借款。 (8)预收款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南纺公司产品销售冲减预收货款。 (9)应交税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同比增加。 (11)其他应付款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预收定向增发履约保证金。 (12)未分配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盈利相应增加期末未分配利润。 2. 合并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 (1)营业成本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7月完成反向购买后,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同比增加了纺织板块1-7月份数据;以及本期天然气发电气价上调单位发电成本相应上升。 (2)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应缴增值税增加,计缴的附加税费相应增加;以及上年7月完成反向购买后,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同比增加了纺织板块1-7月份数据。 (3)销售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7月完成反向购买后,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同比增加了纺织板块1-7月份数据。 (4)资产减值损失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7月完成反向购买后,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同比增加了纺织板块1-7月份数据。 (5)投资收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上年7月完成反向购买后,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同比增加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分红收益。 (6)营业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能源公司增值税退税收入同比增加,以及鸿山热电收到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款。 (7)营业外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同比减少。 (8)利润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是:①天然气发电业务因气电新政之配套气量置换、电量替代补偿本期同步兑现,盈利同比增长;②风电业务因新建风电场项目陆续投产,计算装机容量同比增加,发电量同比增加,盈利同比增长;③上年7月完成反向购买后,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同比增加了纺织业务1-7月份利润。 (9)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同第(8)点。 (10)少数股东损益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晋江气电盈利同比增加,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增加。 (11)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增加的主要原因同第(10)点。 3. 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及原因说明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①风电业务本报告期收到清洁能源的补贴电费,以及发电量同比增加,售电现金流入相应增加;②热电业务本报告期因燃煤价格下降,原燃材料采购现金流出减少;③上年7月完成反向购买后,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同比增加了纺织板块1-7月份相应数据。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流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新建风电场项目等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以及上年同期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按反向购买合并原则合并原福建南纺期末货币资金(本期无该交易事项)。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7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就相关反馈意见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有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同时根据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2015-072号)、(2015-079号)。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 3.3.2其他类型的承诺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9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经营信息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初步统计,2015年第三季度,公司各运行电厂按合并报表口径完成发电量26.78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4.86%;完成上网电量25.5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5.17%;2015年前三季度完成发电量70.74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5.48%;完成上网电量67.73亿千瓦时,同比减少15.69%。 公司发电量、上网电量同比减少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15年以来福建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放缓,社会用电需求增速同比有所回落。 2、福建省2015年第三季度与去年同期相比属于丰水期,优先满足水力发电机组发电,减少了火力发电调度指标。 3、2015年受福建省天然气发电价格政策影响,晋江气电天然气机组第三季度完成的发电量、上网电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57.25%和57.30%,2015年年初至第三季度累计完成的发电量、上网电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9.76%和29.75%;鸿山热电热电联产机组第三季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同比增加,但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和一季度机组检修影响,其2015年年初至第三季度累计完成的发电量、上网电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2.65%和12.91%。 公司所属各运行电厂2015年第三季度发电量、上网电量和上网电价均价详见下表: ■ 备注:1、鸿山热电燃煤机组属于热电联产机组,2015年第三季度供热108万吨,供热均价 111 元/吨,2015年年初至本季度末累计供热299万吨,供热均价119元/吨;2、晋江气电发电量、上网电量不含替代电量和光伏发电(未上网),光伏发电前三季度发电量92.65万千万时,每千瓦时补贴0.42元。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编号:2015-088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15年7月31日,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决定:由公司为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安热电”)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鼎市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福鼎市支行”)和国家开发银行福建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办理的各2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分别提供份额担保16,250万元。上述担保事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76)。 为加快龙安热电项目建设进度,满足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根据公司与陕西煤业化工新型能源有限公司签订的《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合资协议书》和《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增资协议》,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龙安热电前述项目建设贷款担保金额作如下变更: 公司为龙安热电在农行福鼎市支行和国开行福建省分行办理的各25,000万元的固定资产贷款分别提供担保25,000万元。 (二)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5年10月28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为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本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住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龙安开发区安洋西路186-188号 4、法定代表人:黄友星 5、注册资本:叁仟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年2月10日 7、营业期限:2015年2月10日至长期 8、经营范围:供热;供电;灰渣综合利用;废水处理;供热管网技术服务;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龙安热电系由公司和陕西煤业化工新型能源有限公司分别按65%和35%出资比例设立,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15年 担保金额:人民币5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所担保贷款用于龙安热电项目建设,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担保风险,也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本次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零,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7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已于2015年10月18日由董事会办公室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 (三)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下午15: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其中,到会现场表决8人,董事长林金本先生因公务无法亲自出席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五)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黄友星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和书面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福能股份2015年第三季度季报》。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制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本制度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试行)》。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为福建省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金额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的公告》(2015-088)。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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