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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安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军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建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安康先生共将3420万(占公司总股本的5.88%)公司股票质押给国金证券办理质押式回购业务。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8.92%,主要原因是一是公司营业收入增加;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09.96%,主要原因是预付研发技术费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8.97%,主要原因是公司平原新区及重庆单采血浆站项目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45.42%,主要原因一是本公司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5、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4.08%,主要是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减少所致; 6、投资收益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7.9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部分理财到期收回,收益相应增加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3.81%,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49.96%,主要原因是部分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到期收回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安康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5-050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事项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拟通过商业银行向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6个月,贷款年利率7.6%。该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月29日,公司与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委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支行向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贷款10,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29日至2016年4月28日,贷款年利率7.6%。同时,公司与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贷款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12.2834亿元 3、住所:新乡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办公楼一楼 4、法定代表人:李东胜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6、经营范围:对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及管理和咨询服务;对高新技术、现代物流等产业进行投资;对政府引导项目进行投资;土地项目开发;房地产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其他情况:截至2015年9月30日,总资产105.73亿元,净资产89.37亿元。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10,000万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用途:项目工程款 3、委托贷款期限:6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7.6% 5、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6、担保措施:为规避上述风险,公司与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由新乡平原新区凤湖投资有限公司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委托贷款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保证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该笔贷款由第三方为其提供担保。此次委托贷款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对公司整体效益的提升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委托贷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资金充裕,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通过商业银行向新乡平原示范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亿元委托贷款,可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借款人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该笔委托贷款由第三方提供担保,该委托贷款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金额及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委托贷款额占公司2014年末净资产的2.94%。公司累计对外委托贷款(含控股子公司)的金额为4.5亿元,占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23%。 七、公司已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逾期情况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委托贷款合同》; 4、《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9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007 证券简称:华兰生物 公告编号:2015-051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9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5年10月29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郝常美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1、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特此公告。 华兰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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