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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孙秋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焦瑞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延凌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系列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三年。债券利率为固定利率。公司已于2015年9月18日完成上述非公开债发行工作,债券票面利率为5.73%;公司经2015年8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配股发行方案的议案》等系列议案,同意以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总股本1,817,661,00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不超过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配股总数量不超过545,298,301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本次配股申请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秋艳 日期:2015-10-28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5-072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解除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日前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华远浩利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浩利”)通知,华远浩利原于2015年6月将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123,409,590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华远浩利已办理完毕该123,409,590股股权的解押手续。 华远浩利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64,546,1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5%。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5-070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二十次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决定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窦志康先生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及聘任张全亮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窦志康先生因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窦志康先生的辞职申请,同时同意聘任张全亮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对窦志康先生为公司多年来勤勉敬业的忠诚服务表示衷心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张全亮简历 张全亮,男,1971年出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工程与科学专业硕士。1995年至1999年北京市华远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任职,2000年至2005年任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并购部副总经理;2006年至2007年任兴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2008年至2010年任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并购部董事总经理;2010年至2015年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监;2015年7月至今任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5-071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06亿元,同比下降25.28%,实现净利润3.01亿元,同比增长4.29%;公司实现开复工面积258.8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其中竣工53.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4.2%;完成销售签约额33.13亿元,同比增长12.3%;销售签约面积27.1万平方米。 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与菱华天津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华天津”)于2015年8月签订协议,由华远置业受让菱华天津持有的阳菱光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菱光辉”)和菱华阳光(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菱华阳光”)各49%股权。在本报告期后,2015年10月9日公司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同意华远置业与北京瑞菱阳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菱阳光”)签订协议,受让瑞菱阳光持有的阳菱光辉和菱华阳光余下各51%股权。收购完成后华远置业持有阳菱光辉和菱华阳光100%股权。阳菱光辉和菱华阳光持有位于天津市津南区辛庄镇津沽路以北,洪泥河以东的五宗土地的权益,总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2.29万平方米,总规划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51.88万平方米,规划性质主要为住宅、商业等。通过收购上述两个项目公司,本公司将房地产开发业务拓展至新的城市—天津市,迈出京津双城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 截至三季度末,公司持有待开发及已开发房产储备总面积共约213.3万平方米,其中,拟发展作销售的房产面积约191.2万平方米,拟发展作出租经营用房产面积约22.1万平方米。 至三季度末,公司按业态分类的销售情况明细如下表,2015年前三季度完成销售签约面积27.1万平方米,销售均价约12,216元/平方米: ■ 注:普通商品住宅位于北京、西安等地,保障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全部位于北京。 报告期内按区域划分的销售及结算情况如下表: ■ 注:统计口径为2015年1-9月公司在建及在售项目。 报告期内各项目开发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平方米 ■ 其中,按地区和业态划分的开复工和竣工情况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平方米 ■ 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用于出租的主要房产面积共计约5.35万平方米,出租率为93.29%,1~9月完成租金收入3592.35万元,每平方米每月(不含车位)的平均基本租金约74.63元。其中,5年以上长期租约收入3504.73万元,占总租金收入的97.56%。 ■ 注:1.长期租约和中期租约均为商业,短期租约为少量住宅散房。 2.公司出租物业主要位于北京市,长沙、西安有少量商业物业。 3.不含公司代理出租物业的租赁面积及收入。 4.原中期租约为青岛好天地商业项目,已转让。 5.本季度北京好天地项目商业增加出租面积及收入。 6.西安海蓝城项目根据实测报告修订出租面积。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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