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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国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逸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较期初数增加1365.35%,主要系本期收到Opole、Ashalim、Altamira项目收款所致; 2. 应收票据较期初数减少100.00%,主要系本期将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3. 应收账款较期初数增加1097.55%,主要系本期Yanbu、Opole、Mae Moh、Karabiga和滨州等项目确认应收账款所致; 4. 预付账款较期初数增加281.35%,主要系Opole、Ashalim、Mae Moh、Karabiga等项目材料款预付增加所致; 5. 其他应收款较期初数减少30.90%,主要系本期收回前期出口退税款所致; 6. 存货较期初数增加247.96%,主要系本期项目原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7. 在建工程较期初数增加348.34%,主要系当期新车间投入增加所致; 8. 应付账款较期初数增加152.77%,主要系Karabiga、Opole等项目材料采购增加所致; 9. 预收款项较期初数增加37.62%,主要系Opole、Karabiga、罗源、Thang Long等项目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10. 应交税费较期初数减少107.42%,主要系本期已交销售税金增加所致; 11. 应付利息较期初数增加898.62%,主要系本期借款利息未支付所致; 12. 其他非流动负债较期初数减少65.13%,主要系当期到期的部分远期合同交割及展期所致; 13. 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32243.23%,主要系本期上缴流转税增加所致; 14.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37.53%,主要系本期收款导致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15.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954.29%,主要系本年度汇率变动导致被套期项目产生的套期收益增加所致。; 16.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4014.57%,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所致; 17. 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54.74%,主要系本期合同损失释放所形成的暂时性可抵扣差异减少数比去年同期增加且本期收款导致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转回高于去年同期所致;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79.79%,主要系本期项目原材料采购付款增加所致;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380.88%,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3.89%,主要系本期偿还借款低于去年同期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2011年、2012年、2013 、2014年连续四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十四章的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2015年7月13日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摘牌。 2、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已于2015年9月15日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简称:武锅B3,股票代码:420063 3、201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厂房三投资计划》。2014年4月29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36)及《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7)等相关公告。联合厂房三项目已完成规划许可、环评等政府审批,目前厂房主体结构已进入收尾阶段,并于2015年8月完成了厂房建设的验收。联合厂房三项目已完成,并于2015年10月20日落成竣工。 4、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625股东大会”),分别对包括《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在内的9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相应决议(以下简称“625决议”),其中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决。流通股股东周国耀认为:公司625股东大会决议中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否决已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公司的合法存续及股东的利益,并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以撤销,即于2015年6月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讼。截止目前,法院尚未对本案作出判决。 5、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625股东大会”),分别对包括《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在内的9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相应决议(以下简称“625决议”),其中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决。流通股股东阮惠民认为:由于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势必将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无法预计的负面影响;且公司625股东大会决议中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否决之决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于2015年6月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讼,请求判决上述决议无效。截止目前,法院尚未对本案作出判决。 6、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625股东大会”),分别对包括《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在内的9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相应决议(以下简称“625决议”),其中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决。流通股股东纪连生认为:公司625股东大会决议中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否决已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公司的合法存续及股东的利益,并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以撤销,即于2015年8月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讼。2015年10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纪连生撤回对本公司的诉讼。 7、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625股东大会”),分别对包括《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在内的9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相应决议(以下简称“625决议”),其中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决。流通股股东徐芳认为:公司625股东大会决议中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否决已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公司的合法存续及股东的利益,并违反了公司章程的规定,应予以撤销,即于2015年8月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讼。2015年10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徐芳撤回对本公司的诉讼。 8、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召开了2014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625股东大会”),分别对包括《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以下简称“关联交易议案”)在内的9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了相应决议(以下简称“625决议”),其中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决。流通股股东朱劲松认为:由于关联交易议案被否,势必将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无法预计的负面影响;且公司625股东大会决议中对关联交易议案的否决之决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即于2015年8月向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本诉讼,请求判决上述决议无效。2015年10月,公司收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朱劲松撤回对本公司的诉讼。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15-082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下午2:00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6号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Thomas Joseph Barker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的审核意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420063 证券简称:武锅B3 公告编号:2015-081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16日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7日下午2:00时在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2006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YEUNG Kwok Wei Richard( 杨国威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确认意见:本人作为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及正文分别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及《证券时报》和《大公报》。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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