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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51 证券简称:高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6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1家: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94,857股A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95%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04日。
一、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2014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14〕917 号《关于核准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公司向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大唐高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海南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曾东卫、李伟斌、叶军、张岩、李昌锋、王世成等10名交易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高阳捷迅合计63.649%的股权。本次交易共向10名特定对象合计发行68,174,260股股份,2014年10月29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其中,公司向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股份为2,894,857股。
二、 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如果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续拥有高阳捷迅权益的时间不足十二(12)个月,公司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36)个月;如果本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续拥有高阳捷迅权益的时间已满十二(12)个月,本公司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12)个月。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时,持续拥有高阳捷迅权益的时间已满十二(12)个月,银汉投资本次认购的上市公司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即不得通过证券市场公开交易或协议方式转让的期限,为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12)个月。
在承诺期间,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了承诺义务。
三、 本次解除限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1家: 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894,857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北京银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限售期为12个月,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5年11月04日。
3、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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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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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西南证券有限公司对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 备查文件
1、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说明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大唐高鸿数据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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