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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胡小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静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140.75%,主要是因为期末未到期应收票据增加;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45.14%,主要是因为本年业务增长,预付账款随之增加; (3)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147.82%,主要是本年新购置了服务器等电子设备; (4)短期借款较期初降低95.25%,主要是因为本年一季度偿还借款2,005.54万; (5)应付账款较期初增加88.31%,主要是因为本年业务增长,应付账款随之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降低98.44%,主要是因为去年年底计提14年年终奖,在本年1月发放; (7)应交税费较期初降低82.42%,主要是缴纳增值税; (8)股本较期初增加33.33%,主要是因为本年6月发行新股2,000万股; (9)资本公积较期初增加402.56%,主要是因为本年6月发行新股产生的资本溢价; 2、利润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54.22%,主要是营业税较去年同期增加; (2)财务费用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降低120.04%,主要是因为本年新增7天通知存款等业务,利息收入增加; (3)资产减值损失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降低68.97%,主要是因为本年加大账龄长应收账款催款力度,账龄长的应收账款回款较好;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1)收到的税费返还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125.31%,主要是本年软件退税较上年同期增加; (2)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53.66万增长1,641.04%,主要是因为本年购置了服务器等电子设备; (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减少62.58%,主要是因为本年借款较上年同期降低; (4)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年1-9月较上年同期增加625.37%,主要是因为本年新股发行支付券商、律师等中介费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5年6月9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3号),公司于2015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由6,000万股变更为8,000万股。公司于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专业承包;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于9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真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胡小周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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