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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01 证券简称:齐心集团 公告编号:2015-100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0月29日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0月28日~10月29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月28日15:00至2015年10月29日15:0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锦绣中路18号齐心科技园行政楼8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5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92。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223,708,717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742%,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223,682,917股,占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总股份376,143,980股的59.4674 %;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69%。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7人,代表股份14,425,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351%。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钦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童曦、丁小栩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伍亿贰仟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审议并通过《关于向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授信额度并与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审议并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申请人民币伍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4、审议并通过《关于向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5、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壹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6、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贰佰伍拾万美元财资产品授信额度及贰亿元非承诺性组合循环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本议案在累积投票制下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有效表决权总票数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乘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票数共计671,126,151票,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以拟选举的非独立董事人数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按照得票数量从高到低依次产生当选的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选举沈焰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23,682,91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其中,中小股东14,4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02.选举戴盛杰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23,682,91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其中,中小股东14,4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69%。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7.03.选举黄世政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223,682,917票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5%其中,中小股东14,400,00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4369%。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8、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3,708,7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2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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