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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7号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0月29日(周四)下午2: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0月29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0 月28 日 15:00 至 2015年10月29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72号耀江商厦三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丁波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代表股份46,056,77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为30.4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45,577,2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0.14%;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479,5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32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并通过
了全部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1.审议《关于选举郭怀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郭怀保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赞成46,039,97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4,131,8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2.审议《关于选举王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王彬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其中赞成46,039,97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4,131,8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1-3.审议《关于选举唐光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选举唐光兴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赞成46,039,97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4,131,8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2.审议《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2-1审议《关于选举王忠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选举王忠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赞成46,039,97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4,131,8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3.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投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的议案》
其中赞成46,039,973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99.96%;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0 %。
5%以下股东表决情况:赞成4,131,836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反对16,80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西祝融万权律师事务所律师弓建峰、牛惠兰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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