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0月30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

  1.3 公司负责人王义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樊伟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琼 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注1:继弘投资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也不由继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Wing Sing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也不由继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君润恒睿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也不由继峰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三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继弘投资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此外,实际控制人邬碧峰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Wing Sing股权。

  注2:继弘投资承诺:自继峰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继峰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继峰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Wing Sing承诺:继峰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继峰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继峰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王义平、董事邬碧峰、董事王继民承诺:继峰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继峰股份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继峰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注3:继弘投资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继峰股份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继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继峰股份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数量的10%;拟减持继峰股份股份的,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继峰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Wing Sing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继峰股份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继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继峰股份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数量的10%;拟减持继峰股份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继峰股份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君润恒睿承诺:其所持继峰股份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完毕其所持全部继峰股份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继峰股份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同时,君润恒睿还承诺:拟减持继峰股份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继峰股份进行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实际控制人承诺: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将向继峰股份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继峰股份股票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继峰股份股份总数的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注4:继峰股份承诺: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本公司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讨论稳定股价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证券交易所等主管部门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使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如触发股价稳定方案时点至股价稳定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方案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继弘投资承诺:继峰股份股票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继峰股份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其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情形时(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继弘投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继峰股份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以下具体股价稳定措施:

  1、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本公司将以增持继峰股份股份的方式稳定股价。本公司将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满足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继峰股份股份的方案(包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并依法履行所需的审批手续,在获得批准后的3个交易日内通知继峰股份,继峰股份应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计划。在继峰股份披露控股股东增持继峰股份股份计划的3个交易日后,继弘投资将按照方案开始实施增持继峰股份股份的计划。

  2、继弘投资将以自有资金增持股份,使用资金金额不低于上一会计年度自继峰股份获得现金分红的20%,增持继峰股份股份的价格不高于继峰股份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但如果增持方案实施前继峰股份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继峰股份股价措施的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该方案。

  3、如继峰股份在上述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触发后启动了股价稳定措施,本公司可选择与继峰股份同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或在继峰股份措施实施完毕(以继峰股份公告的实施完毕日为准)后其股票收盘价仍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再行启动上述措施。如继峰股份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后其股票收盘价已不再符合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本公司可不再继续实施上述股价稳定措施。

  注5:继峰股份承诺:本公司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如下:

  1、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依法公开回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或判决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以本公司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3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本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应做相应调整。

  2、如本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如下:

  1、如继峰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继峰股份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继弘投资将利用继峰股份的控股股东地位促成继峰股份启动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工作,并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继峰股份股东Wing Sing International Co., Ltd公开发售的股份。回购价格以继峰股份股票发行价格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三十个交易日继峰股份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者确定。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应作相应调整。

  2、如继峰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继弘投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真实性承诺如下:如继峰股份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注6:继峰股份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为:若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为:若继弘投资违反相关承诺,继弘投资将在继峰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继峰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继峰股份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继弘投资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继弘投资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股东Wing Sing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为:若Wing Sing违反相关承诺,Wing Sing将在继峰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继峰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继峰股份处领取股东分红,同时Wing Sing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Wing Sing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股东君润恒睿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为:若君润恒睿未履行上述承诺,君润恒睿法定代表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君润恒睿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继峰股份所有,本单位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继峰股份指定账户;如果因君润恒睿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继峰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君润恒睿将向继峰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为:若本人违反相关承诺,本人将在继峰股份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继峰股份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停止在继峰股份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如有),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继峰股份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注7: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和实际控制人王义平家族关于资金占用出具承诺:继弘投资、王义平家族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今后将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任何方式占用继峰股份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继弘投资和王义平家族将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督促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严格履行本承诺事项。如相关方违反本承诺给继峰股份及其子公司造成损失的,由继弘投资和王义平家族赔偿一切损失。

  注8:继弘投资承诺:首次公开发行前继弘投资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三年的基础上,自愿延长锁定一年,即自公司股份上市之日起四十八个月内,继弘投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义平

  日期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2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独立董事舒敏芬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徐建民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5年10月29日,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舒敏芬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徐建民先生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王义平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桂森、王伟良为公司独立董事,其中王伟良为会计专业人士。

  表决结果:

  1、关于提名王桂森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提名王伟良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提名王桂森先生、王伟良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3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徐建民先生书面辞职报告。徐建民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相应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生效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徐建民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将不满足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比例的法定要求,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徐建民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徐建民先生将按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徐建民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另外,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8月31日披露独立董事舒敏芬女士的辞职公告(详见公司董事会2015年8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2015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王桂森先生、王伟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其中王伟良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提名王桂森先生、王伟良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

  1、王桂森先生简历

  2、王伟良先生简历

  附件1、

  王桂森先生简历

  王桂森,男,195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副主任兼组织人事处处长,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现已退休。

  附件2、

  王伟良先生简历

  王伟良,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曾任海伦钢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宁波东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理。

  

  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B栋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事宜。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29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告。 有关本次会议的详细资料请详见公司拟于近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股东大会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凭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书(如适用)及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于 2015 年 11 月 12日(星期四)至 2015 年11月 13 日(星期五)上午八时至十二时,下午一时至五时前往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出席会议的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或本地离公司较远的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帐户卡以及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证券商出具的持股证明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代表人证明书、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阿斌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315000

  电话号码:0574-86163701

  传真号码:0574-86813075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44版)
   第A002版:专 题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综 合
   第A005版:创业板6岁了
   第A006版:机 构
   第A007版:机 构
   第A008版:专 版
   第A009版:公 司
   第A010版:公 司
   第A011版:市 场
   第A012版:专 题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30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