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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总裁刘江东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仁才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报告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对公司总裁刘江东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的75%,即45,688,739股进行了锁定)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2.1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归还到期的借款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2.2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将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采购以及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66.2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新增往来款及个人借款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7,259,944.89元比年初数1,146,775.19元增加6,113,169.70元, 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实施了部份技改项目所致; 5.应付票据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31.0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6.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5.7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工资薪金所致; 7.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62.5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增值税销项税所致; 8.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206.88%,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新增部份单位往来款所致; 9.长期应付款期末数比年初数减少32.30%,主要是由于将一年内到期的融资租赁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科目核算所致; 10.专项储备期末数比年初数增加41.8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尚未使用完毕所致; 11.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金额增加31.4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计缴的增值税同比增加,相应计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加所致; 12.销售费用本期数47,014,553.06元较上年同期数24,069,026.42元增加95.3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岷江电化公司与树脂公司电石结算方式由两票结算变更为一票结算方式,导致岷江电化公司运输装卸费用同比上升22,945,526.64 元所致; 13.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2.4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按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4.投资收益本期数-776,934.30元较上年同期数394,229.27元减少1,171,163.57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参股公司德阳烯碳科技有限公司亏损所致; 1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20,428,351.15元较上年同期数6,601,574.78元增加209.4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收到转让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不包括入股组建德阳烯碳科技公司的技术)所享有的权益及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中公司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的款项1,848.00万元,扣除相应税费后确认营业外收入1731.76万元所致; 1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多流出176,297,567.08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支付到期的应付票据4,500.00万元,较上年同期以应付票据支付采购原材料的款项多流出21,000万元所致;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流入30,000,537.12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公司收到转让与中科院金属研究所前期合作中产生的相关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款项1,848.00万元以及上年同期实施甲碱工程项目支付工程款项较多所致;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159,790,718.06元,主要是由于公司报告期收到的短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1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306,087,748.02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176,297,567.08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流入30,000,537.12元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159,790,718.06元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89号),2015年8月28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2015年8月31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 2015年9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89号) 2015年9月3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披露。 2015年9月25日,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于2015年9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2015年10月13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内容于2015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94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根据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提高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效率,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拟出资设立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6200万元 ,本公司以实物及现金方式独家出资6200万元(其中以实物出资6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2.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的注册登记等事项尚需获得政府审批机构批准; 4.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 2.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最终注册地址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3.注册资本:人民币6200万元 4.出资方式:本公司以实物及现金方式独家出资人民币6200万元(其中以实物出资6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拟定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根据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新公司,有利于提高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效率。 四、其他说明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的新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ST金路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5—9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二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二次监事局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三季度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15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15年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ST金路 公告编号:临2015-92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第十三次董事局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7名,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代行董事长职权的独立董事伍小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60万元,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服务质量较好,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及相关事项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根据德阳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提高本区域物业管理工作效率,公司拟出资设立四川金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管理部门核定的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6200万元 ,公司以实物及现金方式独自出资6200万元(其中以实物出资600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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