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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靳伟、总经理刘建辉、总会计师李百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白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由于新增贷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主要原因是受国内钢材价格持续下降导致收入减少所致。 3、预付账款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是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增加主要原因是子公司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增加所致。 5、本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6、本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北汽股份的利润分配所致。 7、本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税亏确认递延所得税费用所致。 8、本期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受国内钢材价格持续下降的影响所致。 9、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新增贷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8月3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共计12项,并于8月4日予以公告。 2、2015年9月7日,公司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一系列议案共计19项,并于9月8日予以公告。 3、2015年9月29日,公司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首钢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一系列议案共计29项。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上述事项正在按计划进度积极推进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持有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13.5445%股权。 2014年12月19日,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名称:北京汽车,股票代码:1958.HK)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发行13.35亿股,发行价8.90港元/股,募集资金118.80亿港元。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前总股本6,381,818,182股,本公司持有1,028,748,707股,持股比例16.1199%;上市后总股本7,595,338,182股,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为13.5445%。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
证券代码:000959 证券简称:首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2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5年10月28日,董事会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2015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依法召开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1、《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的议案》,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聘任魏国友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李百征同志为公司总会计师 (简历附后)。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魏国友、李百征简历 魏国友,男,汉族,1970年8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首钢球团厂还原车间造球工、生产科调度、办公室调研员、生产科副科长、生产部总作业长、生产技术科科长、厂长助理(挂职锻炼),首钢矿业公司烧结厂厂长助理(挂职锻炼),首钢矿业公司生产技术处处长助理(挂职锻炼)、处长助理、生产处处长,首钢总公司生产部部长助理兼迁安地区调度中心主任,首钢总公司生产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 魏国友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百征,男,汉族,1965年10月生,本科学历,会计师。曾任首钢第一炼钢厂车间计划调度,首钢第二炼钢厂生产科调度、炼钢车间计划调度、生产科计划调度、生产科调度长、计划科计划员、钢坯工段段长(副科)、生产科副科长、计财科科长、生产计划科计划负责人,首钢迁钢公司计财部副部长、部长,首钢股份公司迁安钢铁公司计财部部长。现任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部长。 李百征与本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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