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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冠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万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上年期末减少73.95%,主要系公司还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较上年期末减少49.77%,主要系公司应收票据贴现、托收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较上年期末增加59.73%,主要系公司赊销政策具有年初年末较低、年中较高特点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期末增加263.14%,主要系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期末增加116.75%,主要系公司对泰兴市锦鸡染料有限公司按权益法核算所致; 6、在建工程较上年期末减少47.48%,主要系公司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所致; 7、其他应付款较上年期末增加136.50%,主要系公司收到重组保证金所致; 8、长期借款较上年期末减少91.50%,主要系公司还款增加所致; 9、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544.07%,主要系公司处置子公司部分股权产生收益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87.88%,主要系公司增加承兑汇票托收所致。 1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05.78%,主要系公司借款减少还款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12日、2015年6月20日发布了《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修订稿等相关公告,详细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事项。2015年9月18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有条件通过。并于2015年9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进行披露。 2、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传化富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按照股权结构比例,以未分配利润中的1,000万进行转增公司股本,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1,000万元增至2,000万元,股东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和富华化工实业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不变,目前该事项正在办理工商变更事宜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4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4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陈建定、陈峰1、陈峰2、陆小利、余荣华签署《合作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万元增资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全文及正文”。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传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5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瓦栏文化”)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就建立纺织服装行业O2O平台相关战略伙伴关系事宜,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5年7月13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7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关于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现就增资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5年10月29日公司与陈建定、陈峰1、陈峰2、陆小利、余荣华签署《合作协议》,公司以自有资金2,800万元增资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增资完成后,公司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40%。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增资权限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绍兴县中国轻纺城服装服饰(辅料)市场内 4、法定代表人:陈建定 5、注册资本:1,000万元 6、经营范围: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不包括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等)、文化旅游创业产业项目投资、管理;动漫产品、服装设计、网络技术服务等 7、股权结构 增资前: ■ 增资后: ■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三、协议主要内容 1、甲(公司)、乙(瓦栏文化股东)双方同意甲方以增资形式入股标的公司,乙方五人均放弃本次增资权利,乙方将进行必要的资产剥离。 2、乙方保证经由甲方确认的标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团队人员的稳定,人员统一由新一届董事会聘任,富余人员由乙方负责安置。 3、本次甲方的增资款共计人民币2,800万元,其中666.67万元作为增加的注册资本金,多余款项计入标的公司的资本公积,上述增资价格已由签约双方协商确定。双方可根据股权登记机构的要求另行签署用以股权登记机构变更登记所需的《增资协议》,如果《增资协议》的内容与本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的内容为准。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增资完成期间,乙方承诺标的公司及下属公司不对外签署按原有经营方式正常经营范围之外的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以免增加自身负债、义务、责任或风险,但是甲方同意签署的合同和文件除外。 5、乙方承诺协助甲方及标的公司办理本次增资扩股的变更登记,提供必要的材料。 6、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3人,其中甲方推荐2名董事,乙方各方协商一致后推荐1名董事,董事会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由乙方推荐的代表担任。 7、交易完成后,乙方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3人,其中甲方委派1名,乙方委派1名,另1名为职工监事。 8、增资后标的公司设总经理1人,设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增资后标的公司设财务总监1人,财务总监由甲方推荐的人员担任。 四、该项投资对公司影响 公司一直在思考如何能够更有效的服务于直接客户,从而增强客户粘性;同时通过大数据的分析,将研发工作从被动应付走向主动引领。公司通过此次合作有利于促进公司传统业务的转型升级,利用浙江瓦栏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的后台数据,进行纺织服装行业趋势分析,提前研究开发和储备一体化的印染加工技术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帮助公司现有客户带来超值的业务订单,从而提升客户业务量,增强客户粘性。公司寄希望于通过本次合作,积极探索公司传统制造业商业模式转型升级,积极实践产业互联网之路。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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