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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吴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锦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小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25.64%,除报告期公司净利润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外,主要是因为2014年8月公司上市发行流通股10,000万股,本报告期计算每股收益股本数为 39,500 万股,上年可比同期数按公司上市前后总股本加权计算。 2015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受让关联方重庆四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及交割完成后,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持有香港联和经贸有限公司100%股权,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6月6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本次股权受让是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对可比期间报表进行了调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于2015年8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5年8月6日公司部分上市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已上市流通,详情请参见公司2015年7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川仪股份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18号)的规定,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从2015年7月8日起6个月内,不能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根据湖南迪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市前承诺,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如果发生减持行为,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上市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50%。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2015年4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2015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2015年8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截止 2015 年 9 月 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21,389,905.20 元,其中:本年度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073,305.20 元。截止 2015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10,739,264.45元(其中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支出的净额5,591,333.58 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朋 日期:2015-10-30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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