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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永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军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军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应收票据比上年期末减少54.6%:本期收到承兑汇票减少所致; 预付账款比上年末增加34.04%:本期采购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比上年末增加30.89%:本期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比上年末减少45.63%:合资公司计提减值所致; 开发支出比上年末增加102.14%:本期研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比上年末增加114.29%:子公司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增加所致; 应付票据比上年末增加78.29%:本期采购采用承兑汇票付款额度增加; 预收账款比上年末减少41.9%:本期销售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比上年末增加5642%:本期债券利息尚未支付所致。 利润表项目 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下降43.29%:半导体照明行业竞争加剧所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上期下降80.02%:本期收入下降及对联营企业计提减值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上期下降79.51%:本期净利润下降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上期增加227.61%:本期对江西勤上、安徽邦大、莱福士光电联营企业计提减值所致; 投资收益(损失)同比上期减少55.99%:本期联营企业亏损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上期增加66.12%:本期政府补助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同比上期增加68.14%:本期捐赠增加及固定资产清理所致。 现金流量表项目 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上期减少31.55%:本期出口退税减少所致; 支付各项税费同比上期减少46.68%:本期收入下降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上期减少66.7%:本期销售下降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上期减少38.91%:本期固定资产采购减少所致;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上期增加115.65%:本期支付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4年7月14日召开的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4 年7月31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自动失效。(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46)。 2、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8月28日收到公司监事王艳霞女士的辞职申请,王艳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股东监事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54)。 3、公司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推选姚丽萍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52)。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补选姚丽萍女士为公司股东监事,任期至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届满。(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59)。 4、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议案》,公司通过变更LED室内照明项目剩余全部资金、公司剩余全部超募资金、公司LED户外照明与景观照明项目剩余全部资金、以及公司部分流动资金对荷兰皇家飞利浦公司分拆的Lumileds公司间接投资10,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65,484万元人民币,含相关换汇手续费及管理费)用于间接收购飞利浦流明6.15%股权(具体持股比例以最终具体投资情况确定)。该议案已经2015年10月8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对外投资的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10月9日披露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司股票于2015年月31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自公司股票停牌以来,公司及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公司将按要求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永洪) 2015年10月3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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