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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天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德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袁卫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本公司不再将3个月内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现金等价物,本期对现金流量表比较期数据进行了重述;根据2014年末审计结论,不再将进出口业务中代理出口业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本期对利润表比较期数据进行了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本报告期末合并资产负债表较年初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本报告期合并利润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本报告期合并现金流量表较上年同期变动幅度较大的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年7月21日,公司收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陕证调查字2015009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5-35号公告)。 截止本报告发布之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最终调查结论。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天夫 日期:2015-10-29
证券代码:600379 证券简称:宝光股份 编号:2015-39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3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15年10月29日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二○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正文》;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2、通过《关于向长安银行宝鸡福利支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长安银行宝鸡福利支行申请办理银行贷款2000万元。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100%。 特此公告。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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