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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顺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红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1) 货币资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供应商货款及购买信托产品所致。 (2) 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期末消费卡等消费增加所致。 (3) 预付账款增加,主要系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期末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 应收利息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对杭州百大置业的委托贷款,相应应收利息减少所致。 (5) 其他应收款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对杭州百大置业的往来款所致。 (6) 存货增加,主要系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存货增加所致。 (7)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回对杭州百大置业的委托贷款所致。 (8)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主要系本期对杭州百大置业增资所致。 (9)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系本期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进行装修改造,工程尚未完工所致。 (10)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以前年度计提的工资所致。 (11) 应付账款减少,主要系公司下属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本期支付前期供应商货款所致。 (12)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系本期发放2014年度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13) 应付利息减少,主要系本期已归还全部银行借款,相应应付利息减少所致。 (1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主要系本期已归还全部银行借款所致。 (15) 长期借款减少,主要系本期已归还全部银行借款所致。 (16) 递延收益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委托管理情况 2008年1月30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百货)签订《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将杭州百货大楼、杭州百货大楼家电商场、计算机分公司、(杭州)百货大楼维修公司及杭州百大广告公司(不含该公司对外投资的企业)委托给银泰百货管理,管理期限自2008月3月1日至2028年2月28日,共20个管理年度。委托管理合同内容详见2007年度报告财务报表附注第十三条"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非调整事项"。 2010年7月5日公司与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包括调整管理年度时间区间、增加委托管理范围等事项。合同内容详见刊登在2010年7月7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根据委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公司本期应向银泰百货应付委托管理费 27,684,615.30元,其中应付基本管理费11,003,653.34元,应付超额管理费16,680,961.96元。截至2015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支付基本管理费17,536,843.63元(含年初未付基本管理费7,120,358.59元),尚有基本管理费587,168.30元,超额管理费18,202,147.44元(含年初未付超额管理费1,521,185.48元)未支付。 公司仅杭州百货大楼一家门店,已委托浙江银泰百货有限公司管理,报告期内上述委托管理协议及委托管理补充协议履行正常。 2、医疗新产业进展情况 为积极推进浙江西子国际医疗中心的筹建,2015年9月24日公司与浙江省肿瘤医院签订了《浙江西子国际医疗中心合作协议》,双方就医疗中心关于合作原则、合作模式、合作期限、管理架构事宜达成相关合作意向,拟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实现强强联合,提供肿瘤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等全流程服务,将医疗中心建设成为国际领先的精准肿瘤治疗中心。详见刊登在2015年9 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39号临时公告。 3、关联担保情况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和2015年5月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百大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持股比例30%计算,授权担保的金额从原来的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增加至6亿元人民币,担保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有效。担保的期限为自协议签署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详见分别刊登在2015年4月1日和2015年5月9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04、2015-005以及2015-018号临时公告。 2015年5月18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为杭州百大置业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2015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8日。《保证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详见刊登在2015年5月2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19号临时公告。 4、非关联委托贷款情况 (1)2014年10月23日,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方在杭州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浙江百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宁波银行向嘉凯城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人民币,用于嘉凯城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年利率为10.8%/年,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此次委托贷款由嘉凯城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刊登在2014年10月25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编号为2014-037号临时公告。 截至2015年10月23日,上述委托贷款本金共计2亿元人民币已到期收回,相应利息同时结清。 (2)2015年9月14日,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宁波银亿控股有限公司三方在杭州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宁波银行向银亿控股提供委托贷款7800万元人民币,用于银亿控股流动资金周转。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54%/年,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此次委托贷款由银亿控股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银亿房地产有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981)1000万股流通股股票做质押,以及其控股股东银亿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熊续强夫妻提供不可撤销无条件归还本息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信托情况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收益,公司陆续购买了信托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6、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西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夏鑫先生分别于2015年7月15日、9月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方式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详见刊登在2015年7月16日和2015年9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32、2015-035号临时公告。 7、其他 2015年7月9日,公司与杭州市下城区百井坊地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杭州市土地储备中心、杭州下城城建基础发展公司在杭州签署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公司同意以产权调换方式在百井坊综合改造地块内(即本次拆迁物业原址)安置建筑面积共计7706.51平方米的房产,同时公司将获取停产停业损失、设施设备损失、附属物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现金补偿。详见刊登在2015年7月13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编号为2015-030号临时公告。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顺华 日期:2015-10-29
股票代码:600865 股票简称:百大集团 编号:临2015- 043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9月营运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以上数据未考虑合并抵销,仅供投资者参考,最终以公司定期报告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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