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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姜飞雄、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丽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杜锡琦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77.60%,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到的票据背书支付应付款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上升125.46%,主要原因系本期销售增加相应增加应收账款;且公司继续采用对信誉良好的大客户在年度中间适当提高短期信用额度所致。 3、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下降56.65%,主要原因系部分在建工程完工及设备调试完成投入使用结转固定资产所致。 4、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上升212.04%,主要原因系本期母公司增加排放权有偿使用费用。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上升367.90%,主要原因系根据期末股票收盘价、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限制性股票费用分摊比例作为预计税法允许税前抵扣金额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以及坏账准备计提增加相应增加递延所得税。 6、应付票据:期末数较期初数上升37.95%,主要原因系本期采用票据支付各项采购款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上升37.37%,主要原因系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合理增加原材料采购量,相应增加应付账款,以及相对延长应付账款周期所致。 8、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上升19.36%,主要原因系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摊销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853.94万元所致。 9、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97.11%,主要原因系本期受外汇汇率影响,相应增加汇兑损益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上升20.05%,主要原因系本期应收账款增加相应增加了坏账准备计提所致。 11、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上升53.98%,主要原因系本期理财产品取得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上升139.70%,主要原因系本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对外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3、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下降28.61%,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公司本部高新技木企业资格需重新认定,企业所得税计提税率调整为25%,本期企业所得税计提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15%。 14、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上升89.57%,主要原因系本期投资活动有关的(购买理财产品)现金流入增加所致。 15、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305.50%,主要原因系本期分配股利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8月10日,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收购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2015年8月29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收购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以重大资产重组申请继续停牌。截至目前,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有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材料正在准备中。 2、2015年8月1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帝龙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龙控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姜飞雄先生之女儿姜筱雯、儿子姜超阳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帝龙控股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帝龙新材无限售流通股2,600万股分别转让至姜筱雯和姜超阳,其中姜筱雯受让1,300万股、姜超阳受让1,300万股。 2015年8月21日,公司收到姜筱雯、姜超阳提供的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全部完成。本次转让完成后,帝龙控股持有本公司4,895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0%,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姜筱雯持有本公司1,3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1%,姜超阳持有本公司1,300万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91%。 3、2015年8月3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部分激励对象所持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同意为122名激励对象办理159.42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同时,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4年度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决定对1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尚未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2.2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目前,解锁及回购等相关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如有进展,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董事长:姜飞雄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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