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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飞、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志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92,614,981.43元,降幅65.62%,主要原因是用票据结算的业务减少。 2、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7,954,851.56元,增幅46.43%,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增加。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000,000.00元,降幅45.59%,主要原因是500万银行理财产品已到期出售。 4、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40,701,214.91元,增幅1,850.06%,主要原因是本期母公司对铭源新材新增投资1,000.00万元,对瑞丰特新增投资230.00万元,对农商行新增投资2,976.01万元。 5、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8,250,560.80元,降幅31.39%,主要原因是部分在建工程已转固。 6、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5,356,741.45元,增幅31.01%,主要原因是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 7、应付利息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7,090,919.36元,降幅为48.20%,主要原因是本期已偿还去年计提的债券利息。 8、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25,678,944.67元,降幅40.21%,主要原因是供应商保证金减少。 9、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2,020.00元,降幅129.67%,主要原因是黄金价格的波动。 10、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171,118.19元,降幅286.35%,主要原因是参股公司的亏损。 11、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07,503.26元,增幅43.31%,主要原因是本期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增加。 1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04,755,824.84元,增加比例为100.93%,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588,159,892.06元,而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只增加了87,006,456.13元。 13、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7,010,751.45元,减少比例为93.41%,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投资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2,060,120.00元。 14、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521,725,547.58元,减少比例为125.78%,主要是因为报告期内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了395,100,000.00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的特定投资者。预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5,583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约为64,346.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入以下项目:(1)收购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51%股权;(2)收购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65%股权;(3)收购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4)收购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51%股权。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年3月2日下午2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由于公司自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间以及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因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经审慎研究,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审查增发申请文件的请示,主动要求中止审查增发申请文件。公司股票于2015年9月1日已复牌,中止审查事项已经消除,目前公司正处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过程中。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超电缆,股票代码:002471)自2015年6月30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2),其后每 5个交易日内公司均按规定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拟筹划与上海交通大学组建航空精铸公司项目;拟与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宜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宜兴市陶瓷行业协会一起成立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宜兴紫砂交易中心;拟收购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部份股权及认购其他金融、保险公司的部分股权。2015年8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订建设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宜兴紫砂交易中心的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受让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时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1日开市起复牌(相关公告详见2015 年9 月1日的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5 年 9 月30 日下午1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以上议案。2015年10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交通大学签订框架合作协议的议案》(相关公告详见2015 年10 月20日的《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次筹划重大事项中的认购其他金融、保险公司的部分股权项目还在洽谈中。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飞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15-128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于 2015 年10月30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董事 7 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的股东支付二期股权转让价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转让方签署<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司计划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65%股权、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鸿润合金”)51%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51%股权、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股权,为此公司与陆泉林等5名自然人分别签署了相关《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公司已于2014年12月30日向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支付关于购买虹峰电缆51%股权预付款2,000万元,向陆泉林、周春妹支付关于购买长峰电缆65%股权预付款4,000万元,向蒋建强、储美亚支付关于购买恒汇电缆51%股权预付款2,000万元,合计支付预付款8,000万元 根据《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向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支付关于购买虹峰电缆51%股权的二期股权转让价款866.09万元,向陆泉林、周春妹支付关于购买长峰电缆65%股权的二期股权转让价款6,058.20万元,向蒋建强、储美亚支付关于购买恒汇电缆51%股权的二期股权转让价款6,774.50万元,向陆亚军支付关于购买上鸿润合金51%股权的二期股权转让价款102.00万元,合计支付二期股权转让价款13,800.79万元,公司将按照《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将二期股权转让价款支付至指定账户。 公司向恒汇电缆、长峰电缆、虹峰电缆及上鸿润合金的股东支付首期预付款和二期股权转让价款合计21,800.79万元,占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51%,符合《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中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有权根据本次股权转让项目进展的需要向转让方分次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至不超过总额的55%的约定。 公司已于2015年3月2日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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