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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戴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君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晔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2015年7月30日公司发布了《对外投资公告》,2015年7月29日,公司与黄超、李世祥先生签署了《关于大连泊源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以自由资金4,000万元受让黄超、李世祥分别持有的泊源科技各5%的股权,上述股权受让完成后,公司持有泊源科技10%的股权。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向黄超、李世祥分别支付了1,50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剩余1,000万股权转让款在泊源科技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700万元的前提下,公司应于泊源科技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泊源科技10%股权转让工商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具体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2015年8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参股杭州致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四位合伙人分别为杭州至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杭州边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北京百度多酷科技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杭州遥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上述合伙人拟认缴资本共为7,550万元,目前该合伙企业正在办理相关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参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具体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于2015年9月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1),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2015年10月8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76)。2015年9月12日、2015年9月19日、2015年9月26日、2015年10月10日、2015年10月17日、2015年10月24日公司分别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3、2015-074、2015-075、2015-078、2015-083、2015-085)。具体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目前,公司及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因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仍在停牌期。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滨海广博文具制品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0%,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持股20%)拟出售其位于鄞州区瞻岐镇大嵩盐场的全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依据2014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向交易方为宁波普立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祖达电梯配件厂两家单位出售部分土地及房产,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共计收到宁波普立隆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支付的不动产转让款19,004,500元,收到宁波市鄞州祖达电梯配件厂支付的不动产转让款9,833,000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9月18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处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40)及2014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处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具体内容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本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拟聘请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此次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因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广博股份,股票代码:002103)于2015年9月7日开市起停牌。(公告编号:2015-07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以后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因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情况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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