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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董事长田俊彦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于忠侠女士及财务部经理孙玉晖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注: 2014年10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宝湾香港取得汇通香港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在编制本期合并财务报表时,将汇通香港纳入合并范围,并对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进行了重述。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通讯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撤回B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介绍方式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并发行H股的预案及相关事宜。公司尚需召开第二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该方案的详细安排。同时,须获得香港联交所、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监管部门的核准、确认或批准。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200053 股票简称:深基地B 公告编号:2015-61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通讯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2日以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本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0人,实际出席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请见同日巨潮网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0人,反对0人,弃权0人。 2、《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15年9月30日风险评估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巨潮网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田俊彦、范肇平对该事项回避表决,其余8名董事表决一致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董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赤湾石油基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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