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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36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8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10月30日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11人。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建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详细内容参见公司临2015-37号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09 证券简称:万华化学 公告编号:2015-37号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烟台市幸福南路7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已于2015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参见公司临2015-33号、临2015-34号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不适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另加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另加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和食宿自理。 2、公司地址:烟台市芝罘区幸福南路7号 邮政编码:264013 联系人:寇光武 肖明华 联系电话:0535—6698537 传真:0535—6837894 特此公告。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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