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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平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16日和2015年3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和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2015年6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并于7月1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2015年8月18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和保荐机构下发了补充反馈意见,公司于2015年8月20日对补充反馈意见进行回复。2015年9月18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获得无条件通过(详见2015年9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82】号公告)。 2、2014年12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竞拍平潭综合实验区2014G006号地块的议案》,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参与位于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试点镇新港东路南侧、五星北路南侧编号为2014G006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竞买。2015年1月19日,公司以总额人民币18,920.00万元的价格竞得该地块(受让土地面积78,996平方米,约合118.49亩),与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2015年9月24日,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取得上述 2014G006 号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证书【平潭国用(2015)第001242号、平潭国用(2015)第001243号】(详见2015年9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85】号公告)。 3、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因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停牌。2015年7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4日开市起复牌。2015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兴证资管鑫众2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5年9月成立并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2015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详见2015年10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91】号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平山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92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通讯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位,实际出席董事5人。会议由董事长刘平山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中福海峡建材城一期项目部分工程合同尚未到结算期,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此前已归还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250万元并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2015年9月23日和2015年10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84】和【2015-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94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 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晓丹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详见2015年10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中福海峡建材城一期项目部分工程合同尚未到结算期,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此前已归还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250万元并存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2015年9月23日和2015年10月1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084】和【2015-088】号公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平潭发展 公告编号:2015-095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0年11 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07 号文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280 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7.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54,600 万元,扣除保荐、承销等费用1,817.98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52,782.02 万元;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0]第107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验证。该次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2 年4月27日,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进行调整的议案,将原项目中的金线莲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独立出来,调整后原项目中其他种苗培育将继续实施。变更后新项目为“福建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线莲繁育基地建设项目”,项目涉及金额为 2,483.23 万元。 2012 年 11 月 9 日,公司 2012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取消受国家宏观调控和省内限伐政策的影响无法实施的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 10 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和龙岩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三个募集资金项目,并将原投入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中的 30,000万元变更为“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的部分投资款,该投资款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分阶段以注资方式投入,首期投入 8,000 万元,剩余 22,000 万元在 20143月份前拨付到位。 2013年3月 21日,公司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终止的募投项目“福建省龙岩山田林业有限公司1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10万亩低质低产林改造项目”和“龙岩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中密度纤维板生产线技改项目” 经变更后剩余 3,649.94 万元募集资金及账户利息1,421.9万元(截至 2013年3月5日的利息金额),总计 5,071.84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13 年 8 月 8 日,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并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福建中福种业有限公司种苗繁育基地建设项目”和“福建中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金线莲繁育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并将上述两项目调整后,截止2013年6月 30日剩余的3,004.77万元募集资金和“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利用林木剩余物生产中密度纤维板项目”实施完毕节余的 1,239.70 万元募集资金,及截至 2013 年 6月 30 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 274.66 万元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总计4,519.13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013年9月4日,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4年2月和2014年9月,公司已先后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150万元和8,85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4年2月18日,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达23,500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总共投入18,800万元,尚余11,200万元募集资金未投入。2014年2月1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福建中福海峡建材城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增资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剩余11,200万元募集资金增资期限延长至2014年12月31日。 201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中福海峡建材城开发项目”闲置募集资金中的 7,25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5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资金7,250万元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鉴于中福海峡建材城一期项目部分工程合同尚未到结算期,为充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使用“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将根据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按现行十二个月以内(含十二个月)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测算,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预计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约21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说明与承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使用,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投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归还了此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250万元。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会进行公司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公司已及时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信建投作为保荐机构,同意公司运用“中福海峡建材城项目”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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