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34版)

  ■

  最近五年,王姬的职业为演员。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王姬无对外控制的企业。

  (三)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王姬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王姬无对外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王姬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王姬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八、白一骢

  (一)基本情况

  白一骢具体情况如下:

  ■

  最近五年的职业和职务及任职单位产权关系:

  ■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白一骢无对外控制的企业。

  (三)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白一骢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白一骢无对外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白一骢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白一骢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九、林楠

  (一)基本情况

  林楠具体情况如下:

  ■

  最近五年,林楠的职业为导演。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林楠无对外控制的企业。

  (三)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林楠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林楠无对外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林楠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林楠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十、马可

  (一)基本情况

  马可具体情况如下:

  ■

  最近五年,马可的职业为演员。

  (二)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马可无对外控制的企业。

  (三)最近五年未受到处罚的说明

  马可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止本预案签署之日,马可无对外控制的企业。本次发行完成后,马可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的重大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马可与上市公司之间未发生重大交易。

  第三节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分别与杭州银之盛、平安资管、周淑华、王玫、上海淮茂、广州恒晟、王姬、白一骢、林楠、马可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杭州银之盛、平安资管、周淑华、王玫、上海淮茂、广州恒晟、王姬、白一骢、林楠、马可

  乙方:禾欣股份。

  二、协议签订时间

  协议签订时间:2015年10月30日

  三、认购金额和数量

  甲方将认购乙方本次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认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如下:

  ■

  甲方最终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根据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乙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甲方最终实际认购的股票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四、认购方式

  甲方以现金方式认购乙方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认购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乙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5年10月30日)。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24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8.03元/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九十,最终发行价格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如果乙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认购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认购的股票应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七、支付方式

  甲方将以现金认购方式参与本次发行,在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发行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禾欣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的前提下,甲方应在禾欣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禾欣股份发出的认购款缴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全部认购款划入禾欣股份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款项在验资完毕后划入禾欣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八、协议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在以下先决条件均得到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本次发行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禾欣股份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事宜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九、协议解除或终止条件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以书面形式解除。

  十、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如本次发行未经禾欣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如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约定的全部条件得到满足而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参与认购,不在缴款通知规定的支付时间内向禾欣股份支付全部或部分认购款项,则应向禾欣股份支付相当于全部认购款项10%的违约金。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6,008万元(含106,00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注:1、此处网络剧指仅在网络渠道播出的连续剧;

  2、表中总投资金额指公司自身及其他合作投资方在电视剧网络剧项目中的总投资预算。该总投资预算综合考虑电视剧行业近期投资成本、物价上涨以及行业发展等因素而制定。公司按照拟投资比例计算得出公司的投资预算。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公司目前拥有较为丰富的IP资源储备和影视剧项目储备,定期根据市场对各类题材影视剧的需求偏好、监管机构内容审查政策、社会舆论导向、公司财务状况、主要演职人员档期安排等因素综合论证并确定影视剧投资计划。同时,在投资计划具体执行中,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度的调整,以达到计划预期成果。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

  注:1、此处网络剧指仅在网络渠道播出的连续剧;

  2、表中总投资金额指公司自身及其他合作投资方在电视剧网络剧项目中的总投资预算。该总投资预算综合考虑电视剧行业近期投资成本、物价上涨以及行业发展等因素而制定。公司按照拟投资比例计算得出公司的投资预算。

  三、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项目的必要性

  1、项目实施是公司响应国家政策,实现战略目标的需要

  国家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鼓励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文化传媒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文艺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进一步显示了国家对文化艺术领域的重视和关注。

  公司全资子公司慈文传媒作为国内首批被授予电视剧制作经营许可证(甲种)的民营影视公司,经过十多年的稳健发展,已形成了以电视剧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为核心,电影、动画、艺人经纪互动发展的业务体系。目前,慈文传媒已成为视频综合实力领先的新型影视内容提供商,并已具备持续出品影游互动的综合娱乐产品和打造兼具内容和流量运营能力的新型娱乐传媒集团的基础。

  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满足电视剧和网络剧的市场需求,切实提高精品影视剧产量和质量,是公司响应国家政策,进一步做大做强主营业务,致力于打造互联网时代兼具内容和运营优势的新型娱乐传媒集团的重大战略举措。

  2、项目实施是公司坚持精品影视剧定位,巩固影视剧行业地位的需要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带动文化消费的提升和国家政策大力扶持带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影视行业,我国影视行业呈高速发展态势。同时,随着网络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媒体影响力不断提升,影视剧行业正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台网互动”“台网联播”等诸多创新播出方式使得影视剧市场化竞争愈演愈烈,精品影视剧内容价值不断凸显。

  但是,国内影视行业仍然呈现“小而散”的竞争格局。一方面,随着观众影视剧鉴赏能力的提高,对精品影视剧的需求不断增长。另一方面,行业内制作机构实力差别很大,造成影视剧市场整体上供大于求,但精品剧却呈现供不应求的局面。

  由于影视投资制作业务的规模扩张对资金具有高度的依赖性,故仅有部分影视剧制作公司有能力推出对单剧或单片投资规模要求较大、品质要求较高的精品影视剧。此外,精品影视剧体现了一个国家影视行业的最高水平,同时也是继承和发扬该国文化的重要力量。因此,为满足市场需求,丰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有必要坚持精品影视剧定位。

  近年来,各类播出平台对电视剧优质资源进行竞争和购买,大大提升了精品剧的交易价格。随着新媒体播出平台的日渐壮大和完善,国内电视剧市场由各大卫视间的相互竞争逐渐转化为各大卫视、地面频道和新媒体播出平台群雄竞逐的局面。因此,坚持精品影视剧的定位,能为公司带来可观的经济收益。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在影视剧行业内的地位,公司有必要提高影视剧特别是精品影视剧产量,保证影视作品质量,并通过对影视作品特别是精品影视剧深层次、多样化的开发来获得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市场份额。

  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能够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实力和生产规模,推出更多精品影视剧作品,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高公司在行业内的优势地位。

  3、项目实施是公司顺应行业变化,紧抓新媒体网络剧市场新机遇的需要

  2013年以来,互联网对传统影视剧行业带来诸多深远的影响,其中之一就是催生了网络剧这一新型的影视剧形式及其带来的巨大市场价值。

  狭义的网络剧是指以互联网作为唯一传播媒介进行播放的连续剧,如腾讯视频的《暗黑者》、爱奇艺的《盗墓笔记》等,而广义的网络剧则包括了同时在电视渠道和网络渠道播出,且定位受众更年轻,迎合互联网人群审美偏好的电视剧,如《花千骨》、《古剑奇谭》等。有别于传统电视渠道电视剧,网络剧拥有更年轻化的受众群体、更宽泛的内容题材选择和更强的IP拓展属性。网络剧上承文学IP,下接游戏、电影、周边等衍生品,具备IP发现和放大的功能,具有极大的市场价值,可为网络剧的投资制作机构带来丰厚的市场回报。

  网络剧市场目前呈群雄逐鹿的态势,传统影视剧公司、独立制作公司、视频网站、传统广播电视台制作机构等均有布局。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IP储备和掌控能力强大、制作水平一流、转型意识和战略坚决的传媒影视公司,将具备更强的竞争优势。

  近年来,作为一家老牌影视剧企业,慈文传媒主动谋求互联网时代背景下的传统影视剧企业转型,积极拥抱互联网,依托庞大的IP储备,以网台联动大剧为核心,打造了诸如《花千骨》等一批现象级的新型电视剧作品,同时公司选择了网络剧这样一种形式,投资制作了《暗黑者》系列、《执念师》、《花千骨番外篇》等多部仅在新媒体网络渠道播出的网络剧,并已成为腾讯视频、爱奇艺、搜狐等国内网络视频平台的核心合作伙伴。

  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进一步确立并发挥业已建立的网络剧内容制作优势,继续打造出更多可以比肩和超越《花千骨》、《暗黑者》、《执念师》等的新型影视剧作品,复制“花千骨”现象,同时以内容制作为先导汇聚观众,利用公司的流量运营和变现能力,发掘网络剧巨大的流量价值和衍生价值,以互联网视角打造具备慈文特色的新型影视剧内容产品及其延伸体系,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4、项目实施是公司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降低财务风险,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资金实力是决定影视制作企业市场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慈文传媒在完成借壳上市前,融资渠道相对单一,主要通过自身经营积累和银行借款满足日常资金需求。一方面,影视剧企业具有典型的“轻资产”特性,缺少大额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用于银行抵押担保,大大影响了银行借款的融资规模、效率和成本,而且大量使用银行借款会造成公司资产负债率的上升和财务风险的增加,并将增加大量财务费用。另一方面,由于影视剧企业资金周转周期性的特点,在公司产销规模大幅增长的情况下,经营利润无法在短时间内及时回流补充日常资金需求。2012年、2013年、2014年,慈文传媒投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共23部882集,影视剧业务累计实现收入11.62亿元,毛利5.03亿元,公司影视剧业务运转情况良好。但是,资金瓶颈限制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主要阻力,亦可能阻碍公司错过目前影视剧行业较好的发展态势和新的市场机遇。

  2015年,慈文传媒完成借壳上市,融资渠道得以拓宽。本次项目实施后,公司将突破资金瓶颈的限制,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实力,使得公司能够响应国家政策,落实战略目标;顺应行业发展,面对行业挑战,把握行业机遇,较为迅速地提升影视业务规模,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并更好地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价值,实现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影视剧市场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提高及观影等文化消费习惯的形成,以及国内影视剧数量与质量的稳步提升,我国电视剧市场规模不断扩大,精品剧供不应求,平均单集价格不断增长。国产电视剧的交易额从2009年开始出现明显的上涨,并在2012年突破绝对值100亿大关,2014年已达130亿,连续四年增速保持在20%左右。以影视行业为代表的文化传媒行业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广阔的行业发展前景,是本次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提供了保障。

  2、公司具有丰富的IP储备优势

  随着公司新媒体业务的发展,公司前瞻性的购买了大量质量精良、且具备广泛的读者基础的网络小说改编权等素材,为公司的影视剧投资制作发行及后续游戏和衍生价值的挖掘提供了充足的内容保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储备版权超过40部,其中部分作品情况如下:

  ■

  3、公司具备丰富的影视剧创作生产经验和互联网视角的影视剧运作经验

  慈文传媒系国内首批被授予电视剧制作经营许可证(甲种)的民营影视公司。经过十多年的稳健发展,公司已形成了以电视剧投资、制作及发行业务为核心,电影、动画、艺人经纪互动发展的业务体系,积累了具备丰富的影视剧创作生产经验。

  2012年、2013年、2014年公司投资制作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电视剧分别为5部、7部、11部,其中,2012年代表作品有《新女婿时代》、《五号特工组之偷天换月》等,2013年代表作品有《枪花》、《刀客家族的女人》、《华胥引之绝爱之城》等,2014年代表作品有《花千骨》、《狭路》、《爸爸父亲爹》等。

  近年来,慈文传媒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和市场需求,适应新媒体个性化、互动化和跨媒体化的特性,以新媒体受众爱好的题材为切入口,以互联网思维和新媒体技术提升影视剧产品的竞争力。公司积极拥抱互联网,依托庞大的IP储备,以网台联动大剧为核心,以“网台联动”的大剧目为基础,打造了《花千骨》等一批现象级的新型影视剧作品,并已成为腾讯视频、爱奇艺、搜狐等国内网络视频平台的核心合作伙伴。2015年,公司出品的《花千骨》在湖南卫视独播和在爱奇艺网络独播,收视率超过2%,创造了“花千骨”现象。该剧收视大获成功的同时,公司并以授权形式将《花千骨》游戏IP交由爱奇艺运营,“网台联动”的推广效用推动了《花千骨》手游的,此外还有相关衍生品的开发。影游结合,影游互动,实现了巨大的商业价值。

  目前,慈文传媒已成为视频综合实力领先的新型影视内容提供商,并已具备持续出品影游互动的综合娱乐产品和打造兼具内容和流量运营能力的新型娱乐传媒集团的基础。公司丰富的影视剧创作生产经验和互联网视角的影视剧运作经验,将有助于本次项目实施取得良好成效。

  4、公司具备扩大影视剧制作规模所需的人才和经验保障,具备扩大影视剧制作规模所需的管理体制保障

  公司依托行业地位与影响力,建立了国内外优秀演员、导演、编剧和制片人,以及动画、新媒体等优秀的专业人才储备库,整合了大批从事项目策划、研发、制作、发行的优秀团队,聚集了行业内的优质资源。近年来,公司在视频内容产业开拓性的尝试,使得公司具备领先时代的互联网视角,并已经积累了一批既有内容创作能力,又有互联网运作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公司创意开发中心作为原创影视内容的孵化器。该中心以项目提报研发、创作跟踪管理、剧本评估监督为基础工作,积聚原创内容并深度挖掘,监控从项目创意开发到剧本发育成熟的全过程,培育出集创意、研发、深加工一体化的运作体系。公司网络运营部负责维搜数据库的运营及分析,通过对影视剧作品收视率、新媒体表现等影视数据采集与分析,为公司的投资、制作、宣传等决策提供有力数据支持。公司建立了专业制作团队,包括电视剧制作团队、动画制作团队和新媒体制作团队,团队各司其职,确保影视剧制作的顺利完成。公司共有6支发行团队,各发行团队发扬“老中青”三结合、传帮带的精神,各具优势特色,相互配合,形成梯队式成长。公司后期团队负责影视产品后期制作和创作,迄今已完成了上百部大型影视作品的后期制作和创作。

  公司优秀的人才团队构成了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最为坚实的人才基础。

  同时,公司具有的独立开发、投资、制作、销售影视项目的运营机制,平衡了影视剧作品及电视栏目作品的思想性、艺术性、娱乐性等多重特性。为了保证公司上述发展战略定位的有效实施和严格执行,公司根据自身业务流程的特点和行业经验,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影视剧作品制作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并不断优化和完善,以有效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筹资方式及项目经济评价

  按照公司拟投资电视剧及网络剧项目的投资额及公司参与投资的比例保守估计公司为本次电视剧及网络剧制作项目所需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此处网络剧指仅在网络渠道播出的连续剧;

  2、表中总投资金额指公司自身及其他合作投资方在电视剧网络剧项目中的总投资预算。该总投资预算综合考虑电视剧行业近期投资成本、物价上涨以及行业发展等因素而制定。公司按照拟投资比例计算得出公司的投资预算;

  3、上表中项目名称为暂定名称,未来可能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修改。

  公司拟投资的电视剧及网络剧制作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192,300万元,其中,公司拟参与投资146,790万元,拟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06,008万元。该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本公司在国内影视剧行业的市场地位,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有助于公司提升影视剧业务的经营水平,增强盈利能力,促进经营业务保持较好的增长势态。本次发行有助于公司提高影视剧特别是精品影视剧产量,增强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顺应互联网时代影视剧行业的变化,紧抓行业发展的新机遇,以互联网视角打造具备慈文特色的新型影视剧内容产品及其延伸体系,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本次发行将为公司从互联网视角出发打造兼具内容和运营优势的新型娱乐传媒集团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整体财务状况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影视剧业务的经营能力,提高公司影视作品产量和质量。同时随着公司投拍的电视剧和网络剧的推出,公司品牌影响力将大大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为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奠定基础。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影视剧完成制作实现销售,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增强。

  本次发行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有助于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并有效缓解公司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保证经营活动平稳、健康进行,降低公司经营风险,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具有明显的综合性经济效益。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收入结构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及资产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有利于公司在影视剧领域的进一步拓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保持不变。本次收购不涉及资产或股权收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章程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三)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东结构将根据发行情况相应发生变化。公司股东数量将增加,并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公司未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原有股东持股比例将被稀释。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

  (四)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高管人员的结构发生变动。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

  (五)本次发行对业务收入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相关项目,相关项目实施完成后带来的收入属于主营业务收入,业务收入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产生变化。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有较大幅度增加,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善,盈利能力进一步提高,整体实力得到增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对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均将大幅上升,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为稳健合理,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随着净资产的增加和资产负债率的下降,公司的债权融资能力也会相应提升。

  (二)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强公司影视剧业务的经营能力,提高公司影视作品产量和质量。同时随着公司投拍的电视剧和网络剧的推出,公司品牌影响力将大大加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整体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高,为公司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行业地位奠定基础。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体现经营效益需一定的时间,短期内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随着影视剧完成制作实现销售,公司未来的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公司的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增强。

  (三)对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公司总体现金流状况将得到进一步优化。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仍将依法合规运作,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治理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管理关系和同业竞争状况不发生变化。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王玫直接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了关联交易。除此以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的资金使用或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授权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占用资金、资产或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负债结构符合行业特点,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优化,偿债能力进一步提高,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强。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它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迅猛发展,电视剧行业的市场化程度已经很高。国内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数量已经超过6,000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电视剧投拍量和供应量迅速增加,电视剧市场整体呈现“供过于求”的局面。在此过程中,各制作机构为保持并扩大自己的市场份额,掌控更多的行业资源,会进行更加激烈的市场争夺。细分市场供求的不平衡将进一步加剧市场竞争,扩大企业之间的实力差距,中小规模的电视剧制作机构将被逐步淘汰出局,能够形成较大产能的大型电视剧制作机构将逐步成为电视剧制作市场的主导,市场竞争风险也因此增大。

  尽管公司凭借多年的经验积累和强大的制作能力,在影视剧行业中占据了一定的优势地位,但仍存在由于行业竞争加剧所产生的成本上升及产品无法实现销售、销售价格和收入下降等系统性风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润无法持续增长。

  (二)制作成本上升风险

  物质丰富是精神文明的基础,随着我们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也有了很大的提升,在影视剧方面主要体现为对影片的故事情节及场景的呈现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影视制作公司为了满足观众的精神需求,不断在制作成本上加大投入,高薪聘请知名编剧、导演及演员,以增加影片的影响力,同时,在场景的呈现方面,无论是拍摄时的宏大场面,还是后期聘请著名的制作团队,如高难度科幻制作团队人员,均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从而增加了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成本。

  此外,随着影视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各路资金纷纷涌入影视剧制作领域。近年来获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可以参与制作电视剧的公司数量飞速上涨,而真正具备长期电视剧生产资格、持有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的公司的数量却维持不变,知名演员、导演、制片和编剧这些重要生产要素具备稀缺性,在投资涌入的情况下导致重要生产要素价格上升,影视剧制作成本随之被提高。

  综上所述,尽管公司可通过严格成本控制、加大销售力度等多种方式,降低制作成本上升对影视剧的盈利水平造成的不利影响,但如果公司影视剧的制作成本继续攀升而发行价格不能获得同比例上涨,则公司投资制作的电视剧可能存在利润空间被压缩的情况。

  (三)影视剧目适销性的风险

  影视剧是一种文化产品,缺乏外在的客观质量检测标准,检验影视剧质量的方式为市场的接受程度,体现为影视剧发行后的收视率、新媒体的点击播放率或票房收入。市场的接受程度与观众的主观喜好与价值判断紧密相关,观众会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自身偏好选择影视剧,并且观众自身的生活经验与自身偏好也处于不断变动的过程中,因此,影视剧制作企业很难准确预测作品适销性,难以确保影视剧作品一定能得到市场的认可。

  公司为了保证电视剧的发行,注重营销前置的销售模式。公司在选取剧本时即与目标电视台沟通交流,紧随市场需求,并根据广电总局对于电视剧类型的比例要求制定拍摄计划,避免类型单一导致的风险。在剧本创作和改编优化过程中,公司与目标电视台审批部门沟通互动,了解最新规则动态。营销前置的销售模式有效保证了公司电视剧产品的发行和销售。但是,公司如无法及时、完全地把握观众的主观喜好与价值判断,难以确保影视剧作品能够适销、畅销,可能会带来部分产品适销性达不到预期效果,从而对公司营业收入、经营业绩产生直接影响的风险。

  (四)电视剧业务受“一剧两星”政策影响的风险

  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首轮播出模式可以概括为“4+X”模式,其中,“4”为电视剧首轮播出中在黄金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X”为该剧此轮播出中在其他时段播出的频道数量,多年来,电视剧行业一直沿用“4+X”播放模式。2014年4月15日,广电总局召开2014年全国电视剧播出工作会议上宣布:从2015年1月1日起,同一部电视剧首轮每晚黄金时段联播的综合频道不得超过两家,同一部电视剧在卫视综合频道每晚黄金时段播出不得超过二集,即从原来的“一剧四星”变为“一剧两星”进行播出。

  “一剧两星”政策的出台,不但对电视台产生一定的影响,也将导致电视剧制作方的重新洗牌。在“4+X”模式,一部电视剧可以由4家的卫星频道联合若干地面频道,打造成买剧联盟,共同分担购剧成本,同时首轮播放。从“4+X”变成“一剧两星”,导致卫视的购买成本增加,从而在电视台对影视剧的选择上更加慎重,要求电视剧制作方推出更加优秀的作品,才能够抢占市场;同时,“一剧两星”增加了播出容量,增加了一定的市场需求。“一剧两星”政策将会对电视剧制作业的竞争格局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如果公司在电视剧制作方面不能有效应对,将有可能无法在未来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导致公司盈利能力的下降。

  (五)人才流失风险

  影视剧的整个制作过程,均需要专业人才完成,无论是前期剧本的撰写,还是影片的拍摄和后期制作,专业性要求较强,因此,影视剧公司的快速发展离不开核心专业人才的作用。公司作为轻资产的文化传媒企业,对编剧、导演、后期制作、发行人员等人力资源的依赖度较高。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上市公司不能对自身人员团队形成有效的管理、建立持续高效的运作体系;或者不能持续聚集并高效整合优秀编剧、导演、演员等关键内部及外部资源,将对公司电视剧题材的筛选、投拍计划的顺利执行和预期发行效果造成不利影响,进而造成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波动。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经营规模将不断扩大,在资源整合、资本运作、市场开拓等方面对公司管理人才质量和数量提出更高的要求,增大了公司管理与运作的难度。如果公司管理层的业务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给公司带来管理的风险。

  (六)侵权盗版风险

  影视剧行业的侵权盗版现象主要体现为盗版音像制品、网络侵权播放以及盗播电视剧。由于生产盗版音像制品能牟取高额利润,且消费者能以低廉的价格、方便的渠道获取盗版产品,因此侵权盗版现象一直屡禁不止。这影响了正版音像制品的销售,直接导致我国音像制品市场交易额大幅度下滑,音像制品市场几近萎缩,间接地减少了制作机构的音像制品版权收入。其次,侵权盗版产品分流了电视剧观众,影响了电视剧尤其是精品剧的收视率,间接影响制作企业的播映权转让收入。因此,公司面临盗版侵权的风险。

  (七)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

  影视剧拍摄制作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比如将他人小说改编为剧本、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作为影视剧插曲等,因此公司影视剧作品存在多方主张知识产权权利的情形。为了避免出现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纠纷,公司已尽可能获得相应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许可或者与相关合作单位或个人就相应知识产权的归属进行了明确约定,但如果存在原权利人自身的权利存在瑕疵,公司即使获得了其许可或进行了约定,也仍然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潜在风险。尽管公司未发生因知识产权纠纷引起的诉讼,但仍然不排除未来上市公司在投资制作电视剧过程中因知识产权产生纠纷并引起法律诉讼等情形的可能。

  (八)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电视剧及网络剧制作项目,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盈利能力将得到较大的提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相应幅度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

  (九)审批风险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十)股市波动风险

  股票市场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不仅取决于企业的经营业绩,还要受宏观经济周期、利率、资金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同时也会因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因素的变化而产生波动。因此,股票交易是一种风险较大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第六节 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2015年修订了《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积极对公司的股东给予回报。具体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净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对外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六)现金分红与股票股利分配的优先顺序及比例

  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区分不同情形,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确定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拟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也可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

  (2)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互动平台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当年盈利但未作出利润分配预案的,管理层需对此向董事会提交详细的情况说明,包括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立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方案

  1、2012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2年末总股本198,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69,342,000元。

  2、2013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13年末总股本198,1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9,530,000元。

  3、2014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4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二)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成长与发展,最近三年各年度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公司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度的现金分红数额(含税)分别为6,934.20万元、4,953.00万元、0万元,公司2012、2013年度、2014年度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分别为30.77%、18.19%、0%。

  单位:万元

  ■

  公司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规划制定的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建议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百姓投资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行 情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襄阳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浙江禾欣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015-10-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