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献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三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说明:2015年7 月13日公司发布《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增持计划及

  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号)。

  高献国、高峰、高强、周三昌已于2015年9月28日、29日增持部分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高献国通过国君资管1241定向资产管理增持154300股,均价为30.75元、

  高峰通过国君资管1242定向资产管理增持155628股,均价为30.49元、

  高强通过国君资管1243定向资产管理增持153900股,均价为30.81元、

  周三昌通过国君资管1244定向资产管理增持153900股,均价为30.82元。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报告期购买了原材料相关产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致。

  应收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客户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定期存单利息到期所致。

  其他应收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用自有资金付的与并购重组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在建工程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募投项目部分完工转固所致。

  短期借款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偿还部分借款所致。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负债所致。

  应付票据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开具票据结算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应交企业所得税余额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借款减少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汇率的变动所致。

  未分配利润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构成变动情况的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销量增长29.28%相应运费增加及工资增长所致。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汇率的变动及贷款规模下降引起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计提坏账损失同比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与美元相关的衍生金融工具减少所致。

  投资收益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产生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及捐赠所致。

  所得税费用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现金流量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购买的理财产品在报告期到期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 主要系上期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核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向龚卫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61号),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13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0号)。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3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上午9点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10月19日以信息平台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会议由董事长高献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继续向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3,500万元,浙江万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对其提供财务资助,不仅合理有效的利用了公司的闲置资金,且有助于降低子公司经营成本,提升经济效益。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含),借款利率:年利率5%,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4)。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5)。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67)。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2015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① 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营业执照、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③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3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①、②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④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地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临海市两水开发区聚景路8号

  邮编:317000

  联系人:宋丽娟、阮丹丹

  联系电话:0576-85322099 传真:0576-85322099

  邮箱:zjwsfr@ws-chem.com

  (三)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2015年11月13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30-17:00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5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目前尚处于论证规划阶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就该事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为了把握市场发展的机会,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万盛股份”)拟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远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杭州市汇信资产管理(有限合伙)合作设立并购基金,暂定名为浙江盛洲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利用双方各自优势资源,共同进行运作,实现合作共赢,在新材料、大消费、大健康、汽车后市场等领域从事以财务投资为主的投资行为。该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审议情况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0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该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目标规模及运作

  基金首期资金目标规模累计不超过2亿元。

  1、一般合伙人(GP)

  由万盛股份与杭州市汇信资产管理(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信资产”)共同出资设立杭州市盛洲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准),注册资本500万元,其中万盛股份占比55%,汇信资产占比45%。汇信资产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有限合伙人(LP)

  万盛股份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1.1亿元。

  基金设立后,将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其中,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少于3名委员构成,可聘请外部行业专家作为委员人选。

  三、投资范围

  基金计划投资新材料、大消费、大健康、汽车后市场等领域相关产业链的成长成熟期公司。

  四、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

  五、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存在的风险

  (1)存在未能寻求到合适的并购标的的风险;

  (2)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2、对公司的影响

  该基金将对所有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及投资后的监督、管理的全过程建立控制制度,在达到一定的盈利能力和规范程度后由公司按照相关证券法规和程序收购储备项目。这种设计有利于消除公司并购项目前期的决策风险、财务风险,提前化解行业风险以及税务、法律等各种或有风险,更好地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借鉴合作方的投资并购经验,为公司的资本运作提供有效的支持,短期内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长期将有助于公司成功并购优质企业,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六、其他

  本公告中公司拟发起设立投资并购基金,目前尚处于论证规划阶段,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就该事项另行签署正式协议,届时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10月29日下午1点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15年10月19日以信息平台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①《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②《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③《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定期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

  ④监事会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向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4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3,800万元。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947号”文批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92,5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0,285,332.61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2,214,667.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29日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9月29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42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市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投项目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为46,349,091.31元,余额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800万元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已将上述3,8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该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1)。

  四、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着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拟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归还。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等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将上述募集资金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广发证券对万盛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800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4、《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百姓投资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行 情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河南华英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广州维力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注册资本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重庆建设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更正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