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74.34%,金额27,537.9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以及归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81.30%,金额17,322.0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末东方恒信代新民化纤偿付了新民化纤应付上市公司的款项,从而使应收账款较年初大幅减少所致。

  (3)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88.92%,金额497.5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预付重组项目中介费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95.66%,金额1,328.83万元,主要原因:2014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东方恒信支付的1,054.73万元股权转让款。

  (5)其他流动资产比年初增加135.16%,金额6,176.8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充裕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以及委托贷款相应增加。

  (6)流动资产合计比年初减少51.19%,金额38,344.5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东方恒信代新民化纤偿付的应收款项173,508,649.41元,从而使应收账款相应减少;同时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以及支付银行承兑汇票使货币资金相应减少所致。

  (7)资产总计比年初减少43.84%,金额40,474.8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比年初减少所致。

  (8)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19,88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9)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17,125.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归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10)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50.12%,金额2,691.0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归还工程及设备款增加所致。

  (11)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91.91%,金额1,527.9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初支付化纤、印染业务相关的职工辞退福利所致。

  (12)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40.1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所致。

  (13)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113.50%,金额383.7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厂房租赁款尚未结算所致。

  (14)流动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90.30%,金额41,123.6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以及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15)专项应付款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100.00万元,主要原因:截止本报告期末运河整治工程三期拆迁补偿项目已全部完工,该款项已转入当期损益。

  (16)非流动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77.29%,金额107.2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末专项应付款同比减少所致。

  (17)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90.26%,金额41,230.9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以及支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18)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比年初减少43.84%,金额40,474.8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负债减少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81.93%,金额119,219.55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收入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83.23%,金额116,155.91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成本减少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53.56%,金额39.67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4)销售费用同比减少94.14%,金额3,861.33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化纤业务相关的包装费和运输费用不再发生所致。

  (5)管理费用同比减少77.47%,金额10,063.42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化纤资产相关的折旧费不再发生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01.76%,金额8,704.0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使相应的利息支出同比减少以及子公司蚕花进出口美元汇兑收益增加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102.73%,金额3,046.23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了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8)投资收益同比减少95.85%,金额7,854.61万元,主要原因:公司于2014年第三季度向东方恒信出售其持有的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处置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使上年度收益增加所致。

  (9)营业利润同比增加101.75%,金额14,796.41万元,主要原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亏损不再计入本期报表所致。

  (10)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96.66%,金额16,381.5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减少所致。

  (11)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61.26%,金额82.3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2)非流动资产处理损失同比减少82.72%,金额104.1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同比减少所致。

  (13)利润总额同比减少66.13%,金额1,502.7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收益及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同比减少所致。

  (14)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92.81%,金额173.0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5)净利润同比减少63.75%,金额1,329.6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减少所致。

  (1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减少69.61%,金额1,322.6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17)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减少75.00%,金额0.03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同减少所致。

  (18)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减少75.00%,金额0.03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去同减少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71.37%,金额120,496.40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减少48.68%,金额658.5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吴江蚕花收到的出口退税款同比减少所致。

  (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63.01%,金额190.0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4)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71.17%,金额121,345.00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70.55%,金额103,157.64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采购减少所致。

  (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1.96%,金额5,124.08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职工减少所致。

  (7)支付的各项税费同比减少79.39%,金额1,468.90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增值税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相应减少所致。

  (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71.80%,金额2,091.09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费用支出降低所致。

  (9)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68.54%,金额111,841.70万元,主要原因:公司因2014年三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和印染业务,与之相关的采购和费用支出项减少所致。

  (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130.14%,金额9,503.2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大幅下降所致。

  (11)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00%,金额10,40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回银行理财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到期兑付本金所致。

  (12)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100.00%,金额169.7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回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利息以及委托贷款收益所致。

  (13)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00.00%,金额160.1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14)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00.00%,金额7,629.23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度收到出售子公司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股权转让款所致。

  (15)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50.51%,金额253.5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35.02%,金额2,847.1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1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64.65%,金额1,795.2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同比减少所致。

  (18)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00.00%,金额16,40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充裕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以及委托贷款投资业务所致。

  (19)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525.95%,金额14,604.7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19.59%,金额11,757.5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利用充裕资金开展国债逆回购以及委托贷款投资业务所致。

  (21)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100.00%,金额140,779.9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银行借款。

  (22)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100.00%,金额2,50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新民高纤归还银行承兑定期质押存款所致。

  (23)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减少98.22%,金额138,279.9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发生银行借款。

  (24)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87.10%,金额134,180.2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2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97.60%,金额7,058.2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26)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87.57%,金额141,238.5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27)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增加45.76%,金额20.5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蚕花进出口经营性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2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234.05%,金额18,281.6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以及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29)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减少72.38%,金额24,908.6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以及归还到期银行承兑汇票使货币资金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5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相关议案,并提交2015年9月9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斌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9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1: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杨斌先生主持,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业绩补偿协议》同时生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增补张燕妮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时,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简历:

  张燕妮女士:40岁,硕士研究生学历。2004年3月至2006年4月任职于中国南车集团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5月至2013年10月先后任职于国信证券和长城证券投资银行部。2013年10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1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20日以传真、短信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星期五)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姚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并出具了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业绩补偿协议》同时生效。

  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2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下午2时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11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5年11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1月9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五龙路22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请查阅2015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五龙路22号--公司总部办公大楼--证券部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部”收(须在登记时间11月12日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注意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⑴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五龙路22号

  ⑵ 邮政编码:215228

  ⑶ 电 话:0512-63527615、63574760

  ⑷ 传 真:0512-63555511

  ⑸ 联 系 人:张燕妮、吴晓燕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7。

  2、投票简称:“新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新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议案号为100,申报价格为100.00元。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说明: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委托日期: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新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88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30日收到公司董事蒋学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蒋学明先生由于个人原因,自愿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并在董事辞职生效的同时辞去公司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职务。蒋学明先生辞职生效后在公司不再担任其他职务。

  根据《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的规定,蒋学明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会人数为8人,该辞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期间,蒋学明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公司董事及在相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对蒋学明先生担任董事期间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百姓投资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行 情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0-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