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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沈东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志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新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缓解区域市场的供需矛盾,消化企业库存,子公司南疆钢铁决定自2015年7月31日起阶段性停产。待钢材市场需求有所好转之后,择机恢复生产(详见公司临2015-023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沈东新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5-029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10:3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沈东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钢铁产品在线销售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市场价格向该公司销售钢铁产品,2015年销售金额预计人民币5亿元(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沈东新、陈忠宽、肖国栋、张志刚、黄星武等5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审议通过《公司接受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公司接受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提供的无息、暂时性的财务资助人民币23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沈东新、陈忠宽、肖国栋、张志刚、黄星武等5人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参与表决。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两项关联交易公告见201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见201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11月17日(星期二)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一、二项议案。 会议通知见201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 www.sse.com.cn。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5-030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10月20日以书面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5年10月30日上午11:00时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俊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接受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财务资助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季报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5-031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与 上海欧冶材料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关联交易标的名称: 钢铁产品 ● 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销售金额预计人民币5亿元(含税)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钢铁产品在线销售合作框架协议》,按照市场价格向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生产的钢铁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是欧冶云商旗下专业的钢铁材料服务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1日,欧冶云商是宝钢集团整合原有钢铁电子交易相关资源,以全新商业模式建立的钢铁服务平台。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经营范围:冶金材料及其制品的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销售,冶金工程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目前已有员工近100人。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双城路803弄9号3007室。 公司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同受宝钢集团控制。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充分利用关联方互联网覆盖全国的生态型钢铁服务平台资源优势,拓宽产品销售渠道,降低公司销售成本,公司与上海欧冶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钢铁产品在线销售合作框架协议》,该项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生产经营没有影响。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关联董事陈忠宽、肖国栋、沈东新、张志刚、黄星武等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报请八一钢铁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四)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编号:临2015-032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接受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关联交易标的名称: 财务资助 ● 关联交易金额: 2015年无息、暂时性的财务资助人民币23亿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本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周转,本公司同意接受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无息、暂时性的财务资助人民币23亿元,本公司对该款项无需提供相应抵押或担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 历史沿革: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钢公司”)前身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函[1995]51号文批准,以新疆八一钢铁总厂的国有资产为主体组建的。2001年经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进行债转股,组建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原新疆投资信用保证有限公司,2011年更名)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八钢公司原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转让及回购股权的形式退出,同时新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东。 2007年1月16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增资重组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议。同年,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以《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重组新疆八一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新政函[2007]33号)进行了批复,2007年4月5日,宝钢集团、新疆自治区国资委、原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关于增资重组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协议。根据协议和相关文件规定,宝钢集团以人民币300,000万元、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以土地使用权30,667万元对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重组。 2007年4月28日,八钢公司更名为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成为宝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柒拾柒亿肆仟柒佰伍拾贰万玖仟捌佰肆拾叁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钢铁冶炼、轧制、加工;煤焦油、粗苯、煤气生产、销售;有线电视播放;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铁矿开采,有线电视工程设计安装,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医用氧生产、销售(上述项目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压缩、液化气体(氧气、氮气、氩气)的生产及销售(在许可证有限期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黑色金属材料、冶金炉料、冶金设备及其他冶金产品、建筑材料、空气中分离出来的气体,农副产品的销售;机械加工;焦炭及煤焦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金属制品及钢铁冶炼、轧制;加工业有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房屋出租;利用自有有线电视台,发布国内有线电视广告,承办分类电视广告业务;钓鱼;计算机系统服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安装、技术咨询、员工培训。住所: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 八钢公司是八一钢铁的控股股东。 三、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无息、暂时性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生产,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关联董事陈忠宽、肖国栋、沈东新、张志刚、黄星武等5人依法回避了此项议案表决,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前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告所述关联交易事项需报请八一钢铁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董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经监事签字的八一钢铁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函 (四)八一钢铁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2015-033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7日 10点30分 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7日 至2015年11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6日10:00-18:00。 (二)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均加盖公章)。个人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上海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以备验证。 (三)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新钢路公司证券投资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董新风 范炎 (三)电话:0991-3890166、3881187 (四)传真:0991-3890266 (五)邮编:830022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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