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多媒体数字报

2015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 上一期 下一期 >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韦俊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丹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止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

  (1)预付款项较期初增加43.27%,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货款增加;

  (2)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40%,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理财金额减少;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加1,573.92%,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及部分股权投资按照最新公允价值计量所致;

  (4)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79.88%,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项目相关费用;

  (5)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39.53%,主要原因是按月进行费用摊销;

  (6)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减少75%,主要原因是按月摊销股权投资差额;

  (7)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72.22%,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8)预收款项较期初增加56.17%,主要原因是预收购房款增加;

  (9)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79.46%,主要原因是购房定金结转至预收购房款和收入所致;

  (10)长期借款较期初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银行长期借款;

  (11)长期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2.50%,主要原因是融资租赁款按月摊销。

  2、截止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

  (1)销售费用较上期减少30.18%,主要原因是房地产业务销售费用降低;

  (2)财务费用较上期减少,主要原因是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减少;

  (3)资产减值损失较上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计提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4)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期增加100%,主要原因是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增加;

  (5)投资收益较上期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理财产品收益;

  (6)营业外收入较上期增加140.48%,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的企业发展金;

  (7)所得税费用较上期减少68.37%,主要原因是房地产收入下降,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3、截止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原因分析: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本期贸易业务增加,预付货款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回理财产品及投资收益;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借款的现金流出较上期减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公开竞拍购买方正集团持有方正东亚信托12.5%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拟用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通过公开竞拍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方正东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东亚信托”)12.5%的股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竞拍等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临2014-060号公告、临2014-061号公告、临2014-063号公告)。

  公司根据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公开信息,参加了方正东亚信托12.5%股权的公开挂牌转让。公司于2014年9月28日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证明》。本次交易尚需通过银监会等有关部门审核,待审核通过并取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后,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详见公司临2014-065号公告)。目前,公司已将所需资料上报至银监会,并等待银监会关于公司股东资质的审批结果。

  2、公司及上海观臻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拟共同出资不超过人民币4500万元对过来人(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扩股及收购部分原股东股份,投资完成后中国高科获得过来人的控股权。2015年7月20日,三方就上述股权投资事宜签订了《股权投资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临2015-037号公告)。

  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合作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与关联方北大培生(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及韩国lumsol公司共同合作,投资发展汉语在线教育平台,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此次合作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临2015-034号、临2015-035号公告)。

  4、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科实业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深圳仁锐实业有限公司75%的股权以不低于在相关国资部门的评估备案值公开挂牌转让,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全权办理(详见公司临2015-052号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公司控股股东方正集团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承诺“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对内部资产进行整合,待相关条件成熟时,择机将内部优质资产注入,尽快促成上市公司主业调整和变化,做大做强上市公司。”

  承诺履行进展: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产权交易所竞拍的方式购买方正集团持有的方正东亚信托12.5%的股权。2014年9月28日,公司收到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证明》,公司以人民币57,982.85375万元成功摘牌(详见公司2014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临2014-065号公告)。目前,公司已将所需资料上报至银监会,并等待银监会关于公司股东资质的审批结果。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5-061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29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位,实际投票董事9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韦俊民先生、周伯勤先生、杨骁先生及郑明高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5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韦俊民先生、周伯勤先生、杨骁先生及郑明高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5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编制了《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证券、资金账户相关手续以及购买的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韦俊民先生、周伯勤先生、杨骁先生及郑明高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经5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满足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由总裁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洋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刘洋先生个人简历

  刘洋,男,1978年出生,博士学历。曾任神华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高级主管、神华黄骅港务公司科技信息中心副主任、神华黄骅港务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5-062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3.3亿元人民币,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提交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为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日常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拟利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为自提交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获得较高的收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2、投资金额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理财产品的投资,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购买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低风险理财产品,期限以短期为主,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

  4、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提交2015年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文本。

  5、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6、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

  三、风险控制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委托理财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开展的理财业务平均操作周期短,并严格控制理财产品的风险,与业务合作方紧密沟通,及时掌握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动态变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理财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购买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次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截至本报告日,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14亿元,未到期理财金额3亿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10 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30 证券简称:中国高科 公告编号:2015-063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11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11月16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北大博雅国际酒店第二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11月16日

  至2015年11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请详见2015年10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

  (二)社会法人股股东,请持单位介绍信、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与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四)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秦庚立、罗曼莉

  联系电话:010-82529555、010-82524758传真:010-82524580

  (五)登记时间:2015年11月10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5:00。

  (六)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98号8层,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礼品,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11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5-064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8日-29日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5位,实际参加监事5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推选周密女士(简历附后)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一致。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1人,其中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4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10月31日

  附:周密女士个人简历

  周密:女,33岁,本科学历,持有律师执业资格证。曾任方正信息产业集团高级法务经理、法务总监,方正国际软件有限公司法务总监,现任方正集团高级法务经理、法务总监。

  

  证券代码 600730 证券简称 中国高科 编号 临2015-065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

  无异议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出具的编号为“上证函[2015]1931 号”《关于对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以下简称“无异议函”),载明公司由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3亿元的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

  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方式,公司将在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 12 个月内,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组织发行。公司将在完成公司债券发行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手续。自本异议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债券挂牌转让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挂牌转让的重大事项,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特此公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0月31日

发表评论:

财苑热评:

   第A001版:头 版(今日252版)
   第A002版:要 闻
   第A003版:专 栏
   第A004版:热 线
   第A005版:百姓头条
   第A006版:故 事
   第A007版:股 吧
   第A008版:百姓投资
   第A009版:信息披露
   第A010版:行 情
   第A011版:信息披露
   第A012版:信息披露
   第B001版:B叠头版:信息披露
   第B002版:信息披露
   第B003版:信息披露
   第B004版:信息披露
   第B005版:信息披露
   第B006版:信息披露
   第B007版:信息披露
   第B008版:信息披露
   第B009版:信息披露
   第B010版:信息披露
   第B011版:信息披露
   第B012版:信息披露
   第B013版:信息披露
   第B014版:信息披露
   第B015版:信息披露
   第B016版:信息披露
   第B017版:信息披露
   第B018版:信息披露
   第B019版:信息披露
   第B020版:信息披露
   第B021版:信息披露
   第B022版:信息披露
   第B023版:信息披露
   第B024版:信息披露
   第B025版:信息披露
   第B026版:信息披露
   第B027版:信息披露
   第B028版:信息披露
   第B029版:信息披露
   第B030版:信息披露
   第B031版:信息披露
   第B032版:信息披露
   第B033版:信息披露
   第B034版:信息披露
   第B035版:信息披露
   第B036版:信息披露
   第B037版:信息披露
   第B038版:信息披露
   第B039版:信息披露
   第B040版:信息披露
   第B041版:信息披露
   第B042版:信息披露
   第B043版:信息披露
   第B044版:信息披露
   第B045版:信息披露
   第B046版:信息披露
   第B047版:信息披露
   第B048版:信息披露
   第B049版:信息披露
   第B050版:信息披露
   第B051版:信息披露
   第B052版:信息披露
   第B053版:信息披露
   第B054版:信息披露
   第B055版:信息披露
   第B056版:信息披露
   第B057版:信息披露
   第B058版:信息披露
   第B059版:信息披露
   第B060版:信息披露
   第B061版:信息披露
   第B062版:信息披露
   第B063版:信息披露
   第B064版:信息披露
   第B065版:信息披露
   第B066版:信息披露
   第B067版:信息披露
   第B068版:信息披露
   第B069版:信息披露
   第B070版:信息披露
   第B071版:信息披露
   第B072版:信息披露
   第B073版:信息披露
   第B074版:信息披露
   第B075版:信息披露
   第B076版:信息披露
   第B077版:信息披露
   第B078版:信息披露
   第B079版:信息披露
   第B080版:信息披露
   第B081版:信息披露
   第B082版:信息披露
   第B083版:信息披露
   第B084版:信息披露
   第B085版:信息披露
   第B086版:信息披露
   第B087版:信息披露
   第B088版:信息披露
   第B089版:信息披露
   第B090版:信息披露
   第B091版:信息披露
   第B092版:信息披露
   第B093版:信息披露
   第B094版:信息披露
   第B095版:信息披露
   第B096版:信息披露
   第B097版:信息披露
   第B098版:信息披露
   第B099版:信息披露
   第B100版:信息披露
   第B101版:信息披露
   第B102版:信息披露
   第B103版:信息披露
   第B104版:信息披露
   第B105版:信息披露
   第B106版:信息披露
   第B107版:信息披露
   第B108版:信息披露
   第B109版:信息披露
   第B110版:信息披露
   第B111版:信息披露
   第B112版:信息披露
   第B113版:信息披露
   第B114版:信息披露
   第B115版:信息披露
   第B116版:信息披露
   第B117版:信息披露
   第B118版:信息披露
   第B119版:信息披露
   第B120版:信息披露
   第B121版:信息披露
   第B122版:信息披露
   第B123版:信息披露
   第B124版:信息披露
   第B125版:信息披露
   第B126版:信息披露
   第B127版:信息披露
   第B128版:信息披露
   第B129版:信息披露
   第B130版:信息披露
   第B131版:信息披露
   第B132版:信息披露
   第B133版:信息披露
   第B134版:信息披露
   第B135版:信息披露
   第B136版:信息披露
   第B137版:信息披露
   第B138版:信息披露
   第B139版:信息披露
   第B140版:信息披露
   第B141版:信息披露
   第B142版:信息披露
   第B143版:信息披露
   第B144版:信息披露
   第B145版:信息披露
   第B146版:信息披露
   第B147版:信息披露
   第B148版:信息披露
   第B149版:信息披露
   第B150版:信息披露
   第B151版:信息披露
   第B152版:信息披露
   第B153版:信息披露
   第B154版:信息披露
   第B155版:信息披露
   第B156版:信息披露
   第B157版:信息披露
   第B158版:信息披露
   第B159版:信息披露
   第B160版:信息披露
   第B161版:信息披露
   第B162版:信息披露
   第B163版:信息披露
   第B164版:信息披露
   第B165版:信息披露
   第B166版:信息披露
   第B167版:信息披露
   第B168版:信息披露
   第B169版:信息披露
   第B170版:信息披露
   第B171版:信息披露
   第B172版:信息披露
   第B173版:信息披露
   第B174版:信息披露
   第B175版:信息披露
   第B176版:信息披露
   第B177版:信息披露
   第B178版:信息披露
   第B179版:信息披露
   第B180版:信息披露
   第B181版:信息披露
   第B182版:信息披露
   第B183版:信息披露
   第B184版:信息披露
   第B185版:信息披露
   第B186版:信息披露
   第B187版:信息披露
   第B188版:信息披露
   第B189版:信息披露
   第B190版:信息披露
   第B191版:信息披露
   第B192版:信息披露
   第B193版:信息披露
   第B194版:信息披露
   第B195版:信息披露
   第B196版:信息披露
   第B197版:信息披露
   第B198版:信息披露
   第B199版:信息披露
   第B200版:信息披露
   第B201版:信息披露
   第B202版:信息披露
   第B203版:信息披露
   第B204版:信息披露
   第B205版:信息披露
   第B206版:信息披露
   第B207版:信息披露
   第B208版:信息披露
   第B209版:信息披露
   第B210版:信息披露
   第B211版:信息披露
   第B212版:信息披露
   第B213版:信息披露
   第B214版:信息披露
   第B215版:信息披露
   第B216版:信息披露
   第B217版:信息披露
   第B218版:信息披露
   第B219版:信息披露
   第B220版:信息披露
   第B221版:信息披露
   第B222版:信息披露
   第B223版:信息披露
   第B224版:信息披露
   第B225版:信息披露
   第B226版:信息披露
   第B227版:信息披露
   第B228版:信息披露
   第B229版:信息披露
   第B230版:信息披露
   第B231版:信息披露
   第B232版:信息披露
   第B233版:信息披露
   第B234版:信息披露
   第B235版:信息披露
   第B236版:信息披露
   第B237版:信息披露
   第B238版:信息披露
   第B239版:信息披露
   第B240版:信息披露
湖南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