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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规范连续发行股票行为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证券时报记者 程丹
为规范挂牌公司股票连续发行行为,明确市场预期,全国股转公司昨日规定,拟连续发行股票的挂牌公司应当在前一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完成后,才能召开董事会审议下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这意味着,新三板挂牌公司前一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没有登记完成前,不得启动下一次股票发行的董事会决策程序。另外,新三板最新消息显示,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在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登记函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手续。 全国股转公司发现,在实践中,部分挂牌公司连续启动决策程序进行多次股票发行,这种做法客观上提高了挂牌公司股权融资效率,但在监管实践中逐步凸显出一些问题。 例如,有的挂牌公司连续启动多个股票发行程序,前一次发行备案通过后,一直不进行新增股份登记。这种做法,一是导致前一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在股份登记完成前无法就下一次发行行使股东表决权,使其合法权益陷于不确定状态,可能产生纠纷的隐患;二是若连续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超过200人,还会存在涉嫌违反股票发行监管程序的违规情形。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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