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谭少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俊秀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慧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6月12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拟申请非公开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人民币15亿元)期限3年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非公开公司债”),主要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为福星惠誉本次非公开公司债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6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及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15年8月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关于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5】353号),福星惠誉申请确认发行面值不超过150,000万元人民币的福星惠誉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深交所发表了无异议的意见。截止2015年9月21日,福星惠誉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13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和受托管理费用人民币1,300万元,实际收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资金人民币128,700万元,发行利率为8%,发行期限为三年。 2、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5年7月2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全额认购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设立的中信建投福星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福星财富集合计划”)的次级份额,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2015年8月2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部分内容的议案。根据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资金总额、部分认购对象及金额、《中信建投福星财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等部分条款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截至2015年9月30日,福星财富集合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公司股票41,663,53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85%,购买均价9.46元/股。详见公司2015年10月9日公告编号为2015-084的相关公告。 3、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1月20日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349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福星惠誉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金额为 14.1 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发出之日起 2年内有效,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详见公司2015年8月27日公告编号为2015-076的相关公告。 4、2015年4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15年7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130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公司于2015年8月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2015年8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用地和房地产销售之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和关于《董事、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房地产违法违规情况的承诺函》的议案,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反馈意见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详见公司2015年10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谭少群 二○一五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