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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三季度报告 2015-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严俊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明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帐款较期初增长75.43%,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增加,应收销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的宣力控股公司预付工程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应收利息较期初增长51.05%,主要原因是期末预计持有至到期的理财产品利息增加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期末计提出口退税款及支付融资租赁押金所致; 5、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未到期理财产品增加,以及新增保理业务贷款额较大所致; 6、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较期初增长69.57%,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加股权投资所致; 7、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为本年新增融资租赁业务发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 8、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较期初减少44.12%,主要原因是原联营公司宣力控股本期股权并购,按子公司投资进行合并抵销所致; 9、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并购的宣力控股公司在建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增长43.95%,主要原因是期末资产减值准备及可弥补亏损较年初增加,相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较大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采购较多采用承兑汇票方式结算所致; 12、报告期末应付帐款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生产规模扩大,期末应付购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预收帐款较期初减少56.33%,主要原因是年初预收货款项目本年实现销售所致; 14、报告期末应缴税费较期初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三季度销售增加,计提的所得税和增值税较大所致; 15、报告期末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50.63%,主要原因是上年计提的贷款利息于本期支付所致; 16、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48.54%,主要原因是本期往来款减少所致; 17、报告期末递延收益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公司预先开票而未形成收入所致; 18、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为本期新增融资租赁业务产生的应收融资租赁款中未实现增值税; 19、报告期末专项应付款为代收未付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设备款; 20、报告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9.97%,主要原因是公司抓住国内外风电市场回暖的机遇,销售增长较大所致; 21、报告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0.43%,主要原因是销售增长成本相应增加所致; 22、报告期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大,主要原因是免抵税额产生的税金及附加费增加所致; 23、报告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7.88%,主要原因是本期国内销售产生的运输费用增加所致; 24、报告期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较大,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大幅增长,应收销货款相应增加所致; 25、报告期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42.52%,主要原因是本期理财收益及股权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26、报告期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82.2%,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利润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10月27日,丹麦Vestas Tower A/S(以下简称“Vestas”)与公司签署采购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风力发电塔架在全球范围内的采购与供应,实施战略合作,并于2012年2月就采购数量和产能保证签订了变更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11月8日、2012年2月3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11-042、2012-014)。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2015年7月,公司全资孙公司哈密宣力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18,320.80 万元投资建设300MW风电场项目,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推进顺利。 2015年8月,公司与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龙源南非工程公司签署了《龙源南非德阿风电项目风机塔筒及附件采购合同》,由公司为龙源南非工程公司位于南非德阿的 224.5MW 风电项目提供风电塔架及其附件,合同总金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28,566.7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协议履行情况正常。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5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严俊旭 2015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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