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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因指数更名 |
鉴于标普道琼斯指数公司将自2015年11月2日起将"中信标普A股系列指数"更名为"标普中国A股系列指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于使用了上述"中信标普A股系列指数"中的"中信标普300指数",因此将相应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因本次指数更名涉及的所有指数编制方法、计算发布时间、指数历史均无变化,指数点位也将延续之前历史,相关基金的投资运作等不受影响,本基金管理人仅对上述三只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的指数名称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80%×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80%×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1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同业存款利率
2、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5%×同业存款利率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25%×同业存款利率
3、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业绩比较基准:75%×中信标普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75%×标普中国A股300指数收益率+2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本次调整将自2015年11月2日起生效,上述调整内容将在相关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进行相应更新。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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