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777 证券简称:新潮实业 公告编号:2015-087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10月30日,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2号),具体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北京隆德开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7,154,989股股份、向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6,539,278股股份、向宁波中盈华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6,539,278股股份、向宁波启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231,422股股份、向宁波祺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231,422股股份、向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231,422股股份、向宁波骏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231,422股股份、向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1,231,422股股份、向上海正红广毅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1,231,422股股份、向宁波骏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5,923,566股股份、向付幸朝发行1,061,571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6,084,394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完成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及资产过户工作。
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本版导读: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1-02 | |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上海力声特医学科技有限公司与 华盛顿大学签署专利许可协议的公告 | 2015-11-02 |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业务、 同时参加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 2015-11-02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5-11-02 | |
烟台新潮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 2015-11-02 | |
赛轮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 | 2015-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