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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发 [2008]第38号)的有关规定,经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11月4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所持有"电气转债"(转债代码113008)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确定公允价值。
在"电气转债"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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