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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9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上述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1、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注销,从而调整公司的注册资本。

  2、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015年7月9日收盘价,即人民币18.13元/股。

  3、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每股人民币18.13元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约5,515.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约 0.9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5、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二、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5年7月3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并于2015年9月10日首次实施了回购。上述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截止2015年11月3日,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3,941,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成交的最高价为16.4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5.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8,979,977.8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回购资金使用金额已经达到最高限额,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截止本次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比例、使用资金总额均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至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前一日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注销安排

  经公司申请,公司将于2015年11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及时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五、股份变动报告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4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数超过总股本1%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27日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报告书》。上述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15年11月3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63,941,9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4%,成交的最高价为16.4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15.0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998,979,977.8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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