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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7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11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7份,实收董事表决票7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与汪清鑫兴矿业有限公司<借款协议书>、<借款协议书补充协议>的议案》(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为拓宽盈利渠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于2011年收购取得汪清鑫兴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汪清鑫兴矿业")49%股权。收购后,出于汪清鑫兴矿业对杜荒岭金矿区开展后续开发工作所需,公司分别于2011年10月8日、2012年7月16日与汪清鑫兴矿业签订《借款协议书》,公司分两笔各向汪清鑫兴矿业提供500万资金(共计1000万元资金),利率8%,借款期三年;就上述两笔借款,公司分别于2014年10月7日、2015年4月7日与汪清鑫兴矿业签订《借款协议书补充协议》,借款期限均顺延两年,利率不变。

  董事会认可公司基于汪清鑫兴矿业发展所需而向其提供的上述借款,目前根据该公司的运营情况,同意公司终止与汪清鑫兴矿业的上述《借款协议书》、《借款协议书补充协议》,并于2015年11月30日前收回上述两笔借款本息。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8日

  

  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5-118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转让及回购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弘投资本次将北京弘轩49%股权转让给平安大华并于借款到期进行股权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股权受让方平安大华仅对借款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股权分红。

  ●股权受让方平安大华不参与北京弘轩的经营管理及项目开发,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中弘投资对北京弘轩可以自行决策经营管理行为。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为子公司借款及股权回购提供担保的公告" (详见当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司2015-114号公告)。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情况补充披露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为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的开发建设,2015年1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弘投资")之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弘轩")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平安大华")、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签署了《委托贷款合同》,平安大华委托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川支行向本公司发放贷款139,500万元,贷款期限为36个月,贷款年利率11.78%。作为借款担保之一,中弘投资拟将其持有的北京弘轩49%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平安大华,同时在上述贷款到期日中弘投资以500万元的价格向平安大华回购北京弘轩49%股权,在平安大华持股期间北京中弘按11.78%费率向平安大华支付股权维持费。

  二、 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股权转让方及回购方: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北京中弘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5,04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11月0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马坊物流基地东区6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

  本公司持有中弘投资100%股权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中弘投资资产总额1,276,472.77万元,净资产131,079.46万元,净利润42,559.40万元。

  2、股权受让方: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业务范围:为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根据平安大华提供的资料显示,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是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华基金")全资子公司,是首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成立的基金子公司。大华基金是中国平安集团间接持有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集团控股子公司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60.7%的股份,大华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中国内地基金业注册资本金最高的基金公司之一,大华基金的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近70亿元。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平安大华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6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年4月26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平谷区夏各庄镇马各庄南街83号

  法定代表人:何礼萍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弘投资实际拥有北京弘轩100%权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弘轩资产总额261,899.30万元,净资产18,606.33万元,净利润-693.28万元。目前该公司开发的项目正在销售中。

  四、 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中弘投资、平安大华、北京弘轩

  2、标的股权:北京弘轩49%股权

  3、股权转让及回购价格: 500万元

  4、股权维护费:在平安大华持股期间北京中弘按11.78%费率向平安大华支付股权维持费

  5、回购期限:36个月

  6、协议还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做了约定。

  五、涉及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的其他安排

  1、本次股权转让及股权回购实质是一种融资行为,股权受让方平安大华仅对借款收取固定收益,不参与股权分红。

  2、平安大华不参与北京弘轩的经营管理及项目开发,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中弘投资对北京弘轩可以自行决策经营管理行为。

  六、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及回购实质上是一种融资行为,有助于增加开发资金,加快推进"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的开发进程。

  2、中弘投资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弘轩为中弘投资全资子公司,经营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北京夏各庄一、二期项目"全部销售所带来的现金流入足以偿还到期借款及股权回购款,不存在借款逾期及股权到期无法购回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及回购协议相关文本

  特此公告。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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