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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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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2 证券简称:S佳通 编号:临2015-030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在近一个月内不能披露股改方案,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0家,其持股总数占非流通股股份总数比例为0%,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目前,本公司未能进行股改的原因是:尚无确定的股改方案。

  目前,尚未书面同意股改的非流通股股东有66家,其未明确同意股改的主要原因是:尚无确定的股改方案。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保密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7.3、7.4条等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002728 证券简称:台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81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止

  审查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5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6月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126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公司于2015年8月2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5126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2015年9月25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由于公司的发展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与发展需要,经公司与保荐机构及相关各方的审慎分析论证,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鉴于前述原因,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查,并于2015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5126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拟进行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后续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台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1月9日

  证券代码: 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 2015-096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特力A(证券代码:000025)交易价格于 2015 年 11 月 4日至 6 日连续 3 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未发现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查询,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近期未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前往本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进展暨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参与境外项目股权竞标,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于11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公司已于2015年10月23日收盘后正式向卖方公司提交了约束性报价。经卖方公司全面衡量后,卖方公司财务顾问邮件通知公司,公司将进入下一轮竞标阶段。进入下一轮竞标的投标方不止公司一家。下一阶段投标方可以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卖方公司也需要一段时间与投标方谈判,根据投标方报价及其他条件,最终确定中标公司。因而本次竞标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股票的正常交易,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天邦股份,股票代码:002124)自2015年11月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风险提示:本次竞标仍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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