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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11-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王会臣、孙大岩、高宝玉、王杰祥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将解除与各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与除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外的9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时,公司已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了《关于解除<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8.3条约定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决定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除《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终止事项之日或该通知送达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日(以后发生日期为准)解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与一龙恒业全体股东分别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终止《一龙恒业股权收购协议》,为此,公司将与一龙伟业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7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11月1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5份,其中监事张董仕、张世磊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玉华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由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此将解除与各认购对象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并与除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外的9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同时,公司已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了《关于解除<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8.3条约定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决定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除《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终止事项之日或该通知送达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日(以后发生日期为准)解除。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时,与一龙恒业全体股东分别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终止《一龙恒业股权收购协议》,为此,公司将与一龙伟业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自各签署方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8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概述

  2015年6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关于批准收购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及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意见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已与东营英纳威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黄伟江、北京一龙伟业国际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普临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营博龙石油装备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悦达泰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共10名特定投资者(以下简称“认购对象”)签订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股份认购协议》,公司本次拟向上述10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1,000万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323,080万元。公司的相关公告于2015年6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2015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

  自上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工作并依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申请文件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2015年7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147号),并已于2015年9月11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47号)。

  二、终止原因及进展情况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公布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发行成本及全体股东利益,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并与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公司已与除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外的9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该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股份认购协议》所约定的生效条件尚未成就,该协议尚未生效。现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且终止《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自始无效,任一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违约、缔约过失等责任。

  双方一致同意,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对《股份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均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任一方对他方因《股份认购协议》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可能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签署后成立,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后生效。

  同时,公司已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及《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出了《关于解除<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通知》,该通知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8.3条约定及《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九十六条的规定,公司决定与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解除《股份认购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终止事项之日或该通知送达上海泽熙增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之日(以后发生日期为准)解除。

  本次非公开发行终止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系基于近来资本市场环境和认购对象意愿做出,目前本公司的财务情况良好、业务经营正常,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公司与特定认购对象签署的签订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宝莫股份;证券代码:002476)自2015年11月9日开市起复牌。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因正在筹划调整非公开发行预案的重大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11月3日开市起停牌。

  2015年11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于2015年11月7日披露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11月9日开市时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于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给各位投资者造成不便深表歉意;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10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 11月6日决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12月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下午15:00至2015年12月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召开会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西四路892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股权登记日:2015年11月27日(星期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解除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3、审议《关于签署<关于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收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4、审议《关于签署<北京一龙恒业石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收购盈利补偿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由2015年11月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凡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帐户卡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证券帐户卡,以及出席人本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地点:

  2015年12月2日—3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4:00—16:30,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15∶00至2015年12月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投票方法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2、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人:张扬 渠磊

  联系电话:0546-7788268 传 真:0546-7773708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西四路892号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257081

  六、备查文件

  宝莫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76

  2、投票简称:宝莫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宝莫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4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如下:

  ■

  表决说明:

  请在议案所对应的表决意见栏内用“√”选择,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多选、不选或使用其它文字及符号的视同弃权统计。

  1)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3)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5)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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